工程分包与劳务分包的区别是什么?
更新时间:2012-12-19 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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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劳务分包既不是转包,也不是一般分包。在劳务分包中,分包商仅提供劳务,而材料、机具及技术管理等工作仍由总包责任,是将建设工程中的劳务部分转由第三人完成。劳务分包纯粹属于劳动力的使用,其他一切施工...
劳务分包既不是转包,也不是一般分包。在劳务分包中,分包商仅提供劳务,而材料、机具及技术管理等工作仍由总包责任,是将建设工程中的劳务部分转由第三人完成。劳务分包纯粹属于劳动力的使用,其他一切施工技术、物质等均完全由总包单位进行负责,劳务分包是通过工日的单价和工日的总数量进行费用结算的,是纯粹的工费。按照工日数量,根据预先确定的工日单价进行工费结算是劳务分包的本质特征之一,劳务分包不发生材料、机械等费用,更不会有管理费。劳务分包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对工程劳务作业部分向总承包人及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工程分包合同与劳务分包合同的主要区别:
1.工程分包人是取得总包工程中的一部分非主体工程;工程劳务分包人是取得工程中的劳务,提供劳动力;
2.工程分包单位以自己的劳动力、设备、原材料、管理等独立完成分包工程。劳务分包人提供的劳务即劳动力要和承包人的机具设备、原材料结合。承包单位提供技术和管理,共同完成建设工程;
3.承包单位进行分包工程,需经过业主的同意;承包单位进行劳务分包不需要业主同意;
4.工程分包要对分包工程进行施工中的管理,工程承包对分包人的管理是协调上的管理,基本上不干涉分包人的内部事务,承包人的收取分包人的管理费;工程劳务分包人提供的劳动,是工程承包人工建设内容的一部分。属于工程承包人的内部劳动,工程承包人要对劳务分包人提供的劳动力进行直接管理,但不能收取管理费;
5.工程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结算的是工程价款;劳务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结算的是工费,是按日的单价和工日的总数量进行结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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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转包和分包有什么区别啊
工程的转包与分包具有以下区别:
1. 主体不同。转包发生在总承包人和转承包人之间;分包则发生在总承包人与分包人之间。
2. 对象不同。转包的对象是施工合同的全部工程;而分包仅指主体工程外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承发包合同中一部分。
具体来说,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但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
另外,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但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同时,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此外,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也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最后,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工程劳务分包哪些
主体工程劳务分包的要求包括:
1. 主体结构施工不得分包,但非主体结构工程可以分包。
2. 分包主体需具备相应的资质。
3. 分包需经发包人同意。
4. 工程不得全部分包,也不得再次进行分包。
此外,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或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相关合同。但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拆分成多个部分发包给多个承包人。同时,总承包人或各专业承包人在获得发包人同意后,可将部分工作交由第三方完成,但第三方需与总承包人或专业承包人共同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或拆分后以分包名义分别转包,且禁止将工程分包给无资质单位或允许分包单位再次分包。最后,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我想咨询一下,工程分包和劳务分包的区别是什么
工程分包和劳务分包的区别在于概念不同。劳务分包是指工程承包人将建筑工程施工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劳务承包资质的其他施工企业的行为;而工程分包则是工程总承包人将建筑工程施工中除主体结构施工外的其他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施工企业的行为。
在建设工程合同中,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合同。但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然而,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此外,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同时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最后,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