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属谁所有
更新时间:2019-08-28 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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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问:我是一名工程师在一家公司工作期间和他人以科研组的名义与公司签定了一份技术开发合同,完成了一系列的新产品开发工作。合同中没有写明成果归属,有其他问题双方协商的条款。可是公司老板没与我们协商,以自己是发明人的名义申报专利并把我们科研组的成员辞退,(
问: 我是一名工程师在一家公司工作期间和他人以科研组的名义与公司签定了一份
技术开发合同,完成了一系列的新产品开发工作。合同中没有写明成果归属,有其他问题双方协商的条款。可是公司老板没与我们协商,以自己是发明人的名义申报专利并把我们科研组的成员辞退,(没有
劳动合同)。我们该怎么办?
答: 根据《
合同法》第339条、第340条、第341条规定,委托开发或合作开发完成的技术秘密成果的权属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的,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
研究开发人或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因此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你与公司共有。
你单位把你们职退,由于没有签定劳动合同,你单位的这一职退行为便不存在违反劳动法。但如果你单位存在故意拖延不
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形,对你造成损害的,应赔偿你的全部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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