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巴东县人民法院审结了新合同法颁布以来,发生在该县的首例居间合同纠纷案。法院通过调解方式确定了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为保障“两路”建设的顺利完工营造了和谐的环境,有效地维护了市场交易的诚信原则。
2007年初,经张某介绍,方某、曹某与巴东某建材有限公司签订了吴家湾采石场的承包经营合同,所生产的石料全部供应给“两路”建设。根据约定,方某、曹某应给付张某居间报酬80000元。因无现金给付,方某、曹某于2007年5月7日给张某出具欠条,承诺在同年7月、9月各支付40000元。到期后,方某、曹某没有按约定的期限履行,张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方某、曹给付居间报酬80000元。
诉讼中,主审法官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方某、曹某表示愿意支付报酬,但目前经营现状差,需分期支付。张某亦同意这一给付方案。双方最终达成协议,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