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债务关系的存在的情况下,债权人和债务人会出具书面的欠条凭据等。这样才能证明债务合法关系存在。
2、但是在出具这种类型的书面证据时,就会有很多疑惑,比如,欠条用打印的方式,然后手写签字 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借条是可以打印后再由借款人签字的,但借条的内容在完整,要有借款数额、还款期限、借款利息等的内容。
3、由于打印的内容可以添附(如:在空白处继续打印其他内容),因此,不适宜作为民间借贷合同的方式。如果由债权人书写欠条内容,而欠条又保存在债权人手上,存在在空白处自己添附内容的可能性,因此,也不应当由债权人书写。
1、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取得利益而使他方受有损失的事实。不当得利成立后,在受益人和受损人之间产生债权债务关系,受害人可以起诉到人民法院解决。
2、受益人为善意,即不知情,是指受益人取得利益时不知道没用合法根据,其返还利益的范围仅以现存的利益为限,如利益不存在的,受益人不负返还义务。
2、现存利益不限于原物的固有形态,如果形态改变,其财产价值仍然存在或可以代偿,仍然属于现存利益。
3、受益人为恶意,即受益人知情,是指受益人受益时明知没有合法根据,受益人应当返还其所得全部利益,即时其利益已不存在,也应负责返还。
4、受益人在取得利益时为善意,只有为恶意的,受益人返还的范围应该以恶意开始时的利益范围为准。
《合同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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