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企借款利息扣除把握几个关键点

更新时间:2019-08-18 10:07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来说,由于生产经营的产品比较特殊,需要周期性地占用大量的资金,因此难免在其生产经营过程中要经常性地发生借款行为。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发生的借款利息支出影响到的主要税种有企业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但如何才能合理、合法地税前处理借款利息,

      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来说,由于生产经营的产品比较特殊,需要周期性地占用大量的资金,因此难免在其生产经营过程中要经常性地发生借款行为。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发生的借款利息支出影响到的主要税种有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但如何才能合理、合法地税前处理借款利息,一些纳税人并不十分清楚。笔者认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税前扣除借款利息时特别要注意以下几点。

      所得税前不要重复扣除完工前的利息支出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2009〕31号)第二十一条规定,企业为建造开发产品借入资金而发生的符合税收规定的借款费用,可按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归集和分配,其中属于财务费用性质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在税前扣除。《〈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应用指南》规定,符合借款费用资本化条件的存货,主要包括企业(房地产开发)开发的用于对外出售的房地产开发产品、企业制造的用于对外出售的大型机械设备等。这类存货通常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建造或者生产过程,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这就是说,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企业为开发房地产而借入资金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在房地产完工前,应计入有关房地产的开发成本。在房地产完工后,应计入财务费用,千万不要把已在开发成本列支的借款费用再从财务费用中重复税前扣除。

      举例说明,A房地产开发公司2008年1月从某银行取得3000万元贷款用于宜居苑小区的开发,年利率5.31%,期限为1年。2008年10月31日,宜居苑小区全部竣工。据统计,截至2008年末,宜居苑小区累计完成销售50%。则A房地产开发公司2008年企业所得税前允许扣除的利息支出为92.925万元。其中,属于列入房地产开发成本的利息支出=3000×5.31%×10÷12÷2=66.375(万元)。属于列入财务费用的利息=3000×5.31%×2÷12=26.55(万元)。

      完工前的利息支出不可在土地增值税前重复扣除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而按照国税发〔2009〕31号文件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文件规定,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企业为开发房地产而借入资金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在房地产完工前,应计入有关房地产的开发成本。在房地产完工后,应计入财务费用。纳税人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时特别要注意,在房地产完工前已计入有关房地产开发成本的利息支出部分已经在“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中,因此,这里所说的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是指在房地产完工后计入财务费用的部分,不包括在房地产完工前已计入有关房地产开发成本的利息支出部分。

      土地增值税前不能扣除非金融机构的借款利息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对这条规定,纳税人还应该特别注意财务费用中只有提供了金融机构证明的利息支出才允许土地增值税前扣除。言外之意,房地产开发企业从非金融机构取得的借款利息,如果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即使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按规定计入财务费用,也不能在土地增值税前扣除。但是,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二)规定,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企业所得税前允许扣除。

      另外,《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第048号)第八条(二)规定,对于超过贷款期限的利息部分和加罚的利息不允许扣除。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一)规定,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准予扣除。换句话说,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纳税人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即使是超过贷款期限的利息部分和加罚的利息,也准予企业所得税前全额据实扣除。

      仍以上例为例,A房地产开发公司由于资金紧张,用于宜居苑小区开发的贷款逾期2个月才归还,银行加息0.1%,据统计,超过贷款期限的利息部分和加罚的利息累计为27.05万元,则A房地产开发公司在计算余下的宜居苑小区土地增值税时,这部分利息不允许扣除,但可在企业所得税前全额据实扣除。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方
当前在线
立即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提醒您:
法律所涉问题复杂,每个细节都有可能决定案件走向,若问题紧急,建议 立即咨询 律师,并详细描述自身问题,以获得 针对性解答。24小时在线,平均5分钟回复。
个人借款利息为4%,直接扣除利息合法吗?合法吗?借十万,扣除
你好,请问借款时间是多久?月利率不超过3%,法律是支持的
借款利息可以预先扣除吗?借款预先扣除利息的怎么处理?
利息不能预先扣除。 借款合同中借款人的主要权利就是通过借款得到约定的本金,出借人在出借时就将利息在本金中预先扣除无疑是损害了借款人的利益。对于预扣利息的行为,
遇到黑网贷平台,强制放款,借款3000,利息扣除1440,借款期限5天,怎么处理?
你好,这个就是黑网贷,黑网贷会通过各种手段故意让借款人“违约”。比如,当借款人到期想主动归还借款时,骗子会故意“玩失踪”,一直等到合同超期后才出现。“违约”后,
借款被强制下款提前扣除利息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这是黑网贷。金额很小的那种贷款,一般是不会超过5000元。实际到账只有账单的一半左右,而且借款期限特别短,一般不超过5天。如果逾期的话,违约
网贷借款利息在借款中扣除,这个合理吗
借款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借款在日常生活中经常发生,它对于融通资金,互通有无,东路生产经营和生活需要,有重要作用。借款分为银行等金
咨询在网上借款直接把利息扣除,怎么维权,在哪里投诉
你好,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通过法律途径诉讼解决。
你好,请问企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
根据《贷款通则》第二十一条对于企业借款合同效力规定:“贷款人必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贷款业务,持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
如借款为300万,双方约定利息为月息2%,首月利息在借款中扣除6万,还是294万?
许多担保公司都是如此操作,但本金只能认定为294万。
1分钟提问 海量律师提供在线解答
  • 1
    提交咨询
    详细描述您所遇到的问题或纠纷并发送
  • 2
    接入律师
    耐心等待律师解答,平均5分钟及时响应
  • 3
    获取解答
    还有疑问?60分钟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