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信用借款合同
更新时间:2019-08-18 0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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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借款合同变更为抵押合同
您好,多个抵押合同与该借款是一个整体,且承担的是一个连带责任。除非抵押合同中明确了份额,并标明以抵押物的价值为限承担抵押责任,对于超出范围不承担的可以按照您的要求这么操作
A.信用担保借款合同B.财产担保借款合同C.银行借款合同D.民间借款合同
以下是对担保抵押的保证期间相关规定的回答:
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一旦债权消灭,抵押权也随之消灭。这意味着抵押担保的存续期间即除斥期间与债权的存续期间是一致的。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担保物权所担保的债权的诉讼时效结束后,担保权人在诉讼时效结束后的二年内行使担保物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因此,抵押权的行使在债权诉讼时效消灭后的二年内是有效的。换句话说,从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4年内,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总结来说,抵押担保的期间届满后,债权人虽然失去了请求法律强制保护的权利,但抵押权本身并不会因此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