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因病身亡 遗产管理人履责

更新时间:2019-08-17 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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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近日,延庆法院依法指定遗产管理人,妥善处理一起因债务人死亡而引起的借款合同纠纷案。2001年,瞿某以其所购坐落在延庆县康安小区的楼房一套作为抵押物进行担保,从建行延庆支行借款7万元,借期为84个月,还款方式为按月等额还款近千元。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借款人瞿某
近日,延庆法院依法指定遗产管理人,妥善处理一起因债务人死亡而引起的借款合同纠纷案。 2001年,瞿某以其所购坐落在延庆县康安小区的楼房一套作为抵押物进行担保,从建行延庆支行借款7万元,借期为84个月,还款方式为按月等额还款近千元。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借款人瞿某

近日,延庆法院依法指定遗产管理人,妥善处理一起因债务人死亡而引起的借款合同纠纷案。
  
  2001年,瞿某以其所购坐落在延庆县康安小区的楼房一套作为抵押物进行担保,从建行延庆支行借款7万元,借期为84个月,还款方式为按月等额还款近千元。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借款人瞿某于2005年5月病故,该借款自同年11月开始拖欠。截至2006年8月,共计拖欠本金及利息3万余元。同年12月,建行延庆支行以瞿某之妻陈某为被告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偿还欠款本息,承担抵押担保责任

  在诉讼中,陈某于2006年12月31日病亡。瞿某夫妇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一子一女已成年,均表示放弃继承,并拒绝管理遗产、清理债务。

  由于抵押担保的房屋属于瞿某的主要遗产,在无人管理的情况下,法院为确保本案处理程序合法,按照法理和情理并重的原则,考虑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和血缘关系,直接依法指定瞿某之子作为瞿某的遗产管理人,通知其出庭参加诉讼,并最终判决解除建行延庆支行与瞿某签订的借款合同,责令瞿某之子在瞿某的遗产范围内清偿欠建行延庆支行的贷款本息,同时以抵押物楼房承担抵押担保责任。

  至此,这起因借款人死亡,继承人又放弃继承的借款纠纷案得以顺利审结,有效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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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员工因病身亡清算
在职员工因病去世,非因工死亡的赔偿标准由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规定,各地的标准有所不同,但是不得低于国家最低标准。国家规定补偿分为两部分:<br /> 1、一次性丧葬费补助;<br /> 2、一次性直系亲属救济费<br />
企业员工因病身亡赔偿2019
在职工人因病去世的补偿是: 1、丧葬补助费,按其死亡时上年度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的四个月发放; 2、一次性抚恤金,按其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进行发放,每满一年计发一个月死亡时上一年度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最多不超过20个月; 3、遗属生活补助费。 员工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赔偿金 员工在以下情况下可以申请赔偿金: 1、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2、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律师解答动态
您好,这种情况你直接打法院执行局的电话就可以查有没有执行立案。
你好,是有法律问题需要帮助和分析。
你好,这个正常来说是可以的,只不过你需要保持谨慎
十五三千每天还85,这个利息还好呀,每2点%几,这个有点高,85的话2%点多了,这个利息还是年化20
你好,可以具体说明一下事情,以便更好地维护利益
你好,这边是看具体的案情情况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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