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
更新时间:2019-08-17 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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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借款人,借款,贷款人,应当,约定,返还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1)借款人的权利1)有权要求贷款方按照合同规定,取得约定数额的货币;2)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3)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日期届满之前向贷款人申请展
借款人,借款,
贷款人,应当,约定,返还 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 (1)借款人的权利 1)有权要求贷款方按照合同规定,取得约定数额的货币; 2)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3)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日期届满之前向贷款人申请展
借款人,借款,贷款人,应当,约定,返还
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
(1)借款人的权利
1)有权要求贷款方按照合同规定,取得约定数额的货币;
2)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3)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日期届满之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当事人双方可以重新确定期后的利率;
(2)借款人的义务
1)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使用贷款,不得随意改变用途;
2)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等资料。
3)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4)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向贷款人返还贷款并支付利息(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5)借款人未按约定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违约的应当按约定支付违约金。没有约定违约金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时间支付利息(或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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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权人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留置权人有什么权利跟义务?
在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从来都不是单独存在的,在享受权利的同时也要尽到相应的义务。留置权作为法律关系的一种,相关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也是相辅相成的。那么在留置法律关系中,留置权人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呢?
一、留置权人的权利
1、留置标的物
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就可以留置标的物,拒绝债务人交付标的物的请求。留置物为不可分物的,留置权人可以就留置物的全部行使留置权;但留置物为可分物的,留置物的价值应当与债务的金额相当,即债权人只能留置与自己的债权额相当的部分,其余部分应当交付债务人。
债权人将留置物返还给债务人后,即不可以其留置权对抗第三人。但是,因不可归责于债权人的事由而丧失对留置物的占有的,债权人可以向不当占有人请求停止侵害、恢复原状、返还质物。留置权的效力及于留置物的从物。但是,从物未随同留置物交付于债权人占有的,留置权的效力不及于从物。
2、收取留置物的孳息
收取的孳息,应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3、请求偿还费用
债权人因保管留置物所支出的必要费用,有权向债务人请求返还。
4、就留置物优先受偿
(1)留置权所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和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
(2)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两个月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间,但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债务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留置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3)债务人可以请求留置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后行使留置权;留置权人不行使的,债务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留置财产。
(4)留置物折价或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二、留置权人的义务
1、保管留置物
留置权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造成留置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在留置权存续期间,债权人未经债务人同意,擅自使用、出租、处分留置物;因此给债务人造成损失的,债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返还留置物
在留置权所担保的债权消灭,或者债权虽未消灭,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时,债权人应当返还留置物给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