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作人提供材料的,承揽人负有哪些义务?
更新时间:2019-08-22 2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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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定作人提供材料的,承揽人负有哪些义务?依《合同法》第256条规定,在承揽合同中由定作人提供材料的,承揽人负有以下义务:1、如果经承揽人检验,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符合约定的,承揽人应当妥善保管该原材料,因承揽人保管不善,造成原材料损失的,由承揽人承担赔偿
定作人提供材料的,
承揽人负有哪些义务? 依《
合同法》第256条规定,在
承揽合同中由定作人提供材料的,承揽人负有以下义务: 1、如果经承揽人检验,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符合约定的,承揽人应当妥善保管该原材料,因承揽人保管不善,造成原材料损失的,由承揽人承担赔偿
定作人提供材料的,承揽人负有哪些义务?
依《合同法》第256条规定,在承揽合同中由定作人提供材料的,承揽人负有以下义务:
1、如果经承揽人检验,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符合约定的,承揽人应当妥善保管该原材料,因承揽人保管不善,造成原材料损失的,由承揽人承担赔偿责任。除不可抗力外,承揽人应当承担该原材料在承揽人占有期间的毁损、灭失的风险。
2、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不符合约定的,承揽人负有通知义务。即定作人提供的设计图纸有错误或者技术要求不合理,或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不符合约定,或存在可能影响工作质量或者履行期限的其他情形,承揽人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定作人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答复并采取相应措施。定作人因怠于答复等原因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承揽人怠于通知造成的损失,应当由承揽人承担。
3、承揽人对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不得擅自更换,并不得更换应修理部分以外的零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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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方安排工人在定作人的工作场所受伤害,定作人应该承担多少责
在工作场所受伤的一般认定为工伤,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道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内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容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