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储合同中的仓单是什么?
更新时间:2019-08-30 0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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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仓储合同中,仓单往往作为存货人或持单人提取仓储物的基本依据,是保管人收到仓储物后,应存货人的要求而出具的一种代表一定财产权利的法律文书。仓单既是存货人已经交付仓储物的凭证,又是存货人提取仓储物的权利依据。仓单代表着仓单持有人对仓储物的所有权关系,
在仓储合同中,仓单往往作为存货人或持单人提取仓储物的基本依据,是保管人收到仓储物后,应存货人的要求而出具的一种代表一定财产权利的法律文书。
仓单既是存货人已经交付仓储物的凭证,又是存货人提取仓储物的权利依据。仓单代表着仓单持有人对仓储物的所有权关系,仓单持有人正是基于此所有权而得为仓储物返还请求权。仓单所载权利的行使与转移,以仓单的占有或者转移为必要条件。
仓单在经过存货人的
背书及保管人的签署后可转让于任何人,任何持有仓单的人都可以向保管人请求给付仓储物。可以说,仓单是一种有价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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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仓单,仓单可以转让吗
仓单的主要性质包括:<br/>
1、仓单表明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对仓储物的交付请求权,故为有价证券;<br/>
2、仓单须保管人签名或者盖章,且具备法定记载事项,故为要式证券;<br/>
3、仓单上所载仓储物的移转,必须自移转仓单始生所有权转移的效力,故为物权证券;<br/>
4、仓单由保管人自己填发,又由自己负担给付义务,故为自付证券。<br/>
法律依据:<br/>
《民法典》第九百一十条<br/>
仓单是提取仓储物的凭证。
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在仓单上背书并经保管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可以转让提取仓储物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