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受字[200 ]第×号
(被申请人) :
(申请人)不服你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已予受理。(需要停止执行的事由) 。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21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自 年月 日起至本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之日前,停止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
特此通知
年 月 日
(行政复议机关或县级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