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造成的损失。无效的土地买卖合同的维权方式有两种:
1、仲裁。如果双方约定了仲裁条款或者达成了仲裁协议的,可以将该合同纠纷提交到仲裁委进行仲裁。
2、诉讼。诉讼是解决合同争议的最后方式。是指人民法院根据争议双方的请求、事实和法律,依法做出裁判,藉此解决争议的方式。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因为土地买卖合同也是属于买卖合同的一种,所以其成立条件就是买卖合同成立的条件:
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订约当事人,且当事人具有行为能力。
2、订约当事人对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
3、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是依法进行的。
4、合同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
1、合同成立时间是由承诺实际生效的时间所决定的。
2、承诺在什么时候生效,当事人就应当在什么时候受合同关系的拘束,享受合同上的权利和承担合同上的义务。
3、承诺生效的时间以承诺到达要约人的时间为准,即承诺何时到达于要约人,则承诺便在何时生效。
4、在确定承诺生效时间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1)合同法第29条规定: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
(2)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如果要约人指定了特定系统接受数据电文的,则受要约人的承诺的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要约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3)以直接对话方式作出承诺,应以收到承诺通知的时间为承诺生效时间,如果承诺不需要通知的,则受要约人可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以行为的方式作出承诺,一旦实施承诺的行为,则应视为承诺的生效时间。
(4)合同法第33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5、合同法第34条规定: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6、承诺生效地就是合同成立地,由于合同的成立地有可能成为确定法院管辖权及选择法律的适用等问题的重要因素,因此明确合同成立的地点十分重要。
7、承诺生效的地点就是合同成立的地点,但也要根据合同为不要式或要式而有所区别。
8、不要式合同应以承诺发生效力的地点为合同成立地点,而要式合同则应以完成法定或约定形式的地点为合同成立地点。
9、合同法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合同法第35条)。
10、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11、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12、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第五条
第五条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当事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
当事人请求赔偿因合同无效受到的损失,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和本司法解释第九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处理。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最新的无效土地买卖合同怎么维权相关内容。综上所述,无效的土地买卖合同的维权方式有仲裁和诉讼。诉讼是解决合同争议的最后方式。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找法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