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聘用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

更新时间:2020-12-25 1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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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作为一名劳动者,我们在进入一家公司的时候肯定是会先与对方签订劳动合同的,这样才能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不受到损害,因此我们就需要对其有一定的了解和认识。那么下面找法网小编为你整理了事业聘用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的相关知识,欢迎阅读,希望能帮到你。

  一、事业聘用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

  聘用合同是广义上劳动合同的一种特殊形式,具有劳动合同的基本特征,其基本制度与劳动合同相一致。但是,由于事业单位的特点以及目前国家对事业单位的管理在一些方面仍有别于企业,所以又与狭义劳动合同(企业劳动合同)有一定的区别,主要有以下方面:

  1、适用范围不同。

  狭义劳动合同适用的主体为企业,聘用合同适用的范围主要为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是近年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产物,聘用合同制度的内容反 映了事业单位的用人制度通过订立劳动合同以实现其物质产品的生产。事业单位则是从事非生产经营活动的组织,通过订立聘用合同实现的劳动成果主要表现为精神 产品和知识产品。企业的生产活动以营利为目的,事业单位从事的服务活动属于社会公益事业,在实现其经济效益的同时,必须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

  2、政府干预的程度不同。

  目前事业单位仍在改革当中,作为聘用合同一方当事人的用人单位尚不是完全意义上的独立的市场主体,这一点与企业已在改革中成为独 立的市场主体也有所区别。国家在一些重要方面对事业单位仍实行宏观管理,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编制管理。目前由国家核拨经费的事业单位仍实行严格的 编制管理;

  (2)经费管理。建国后,事业单位一直承袭行政机关的管理方式,经费全部由国家核拨。80年代后,事业单位相继进行财政、人事等领域的改革后,形成全额、差额拨款、自收自支几种类型的事业单位。90年代后期,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拨款改为定额补助的形式。但事实上,事业单位的经费仍有国家全额补助、差额补助等形式。如教育系统的中小学,基本是由国家全额拨款的。这些单位尽管对新录用人员通过聘用合同的形式,但其招生计划、教学计划及教师的等 都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的。

  (3)工资制度。

  事业单位向聘用人员支付的工资报酬,主要是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支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分别实行不同类型的工资制度,如专业技术人员职务等级工资制、专业技术人员职务岗位工资制、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分别实行不同类型的工资制度,如专业技术人员职务等级工资制、专业技术人员职务岗位工资制、艺术结构工资制、体育津贴奖金等、以及人员等级工资制。在近年的改革中,许多事业单位加大了岗位工资的比例,但其工资的刚性程度远大于企业,这也是由事业单位的公益性和改革的渐进性决定的。因此,事业单位与聘用人员订立聘用合同的内容不仅反映该事业单位的意志,也应当体现国家宏观管理的内容。

  3、管理监督部门不同。

  按照国务院各部门的职能分工,目前,事业单位和企业分别由国务院人事部和劳动保障部对其进行宏观政策指导和监督。这一体制有利于分 工负责,也产生一些弊端。聘用合同实施过程中,有关部门的宏观政策协调、工作协调以及对具体执行政策的区别与衔接的把握,对于从整体上推进事业单位和企业 的改革,维护社会稳定是十分重要的。

  4、聘用合同的具体制度体现事业单位的性质和特点。

  聘用合同是按照国家规定订立的合同,双方当事人订立、变更、解除合同,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聘用合同 的具体制度反映事业单位内部组织结构与管理制度与企业的区别。例如关于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程序的规定,明确规定聘用人员要经过公布空缺岗位及职责、聘用条件、工资待遇、由聘用组织进行考试或考核、事业单位负责人集体讨论审定等程序;关于事业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随时解除聘用合同、以及不得解除聘用 合同的条件;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的条件等制度都体现了事业单位用人制度的特点,与劳动合同的具体制度有所区别。综上所述,聘用合同制度作为事业单位用人制度改革的基本形式,标志着我国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由完全的行政管理方式向契约管理方式的转型。

 事业聘用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 

  二、聘用合同的特征

  聘用合同作为一种合同形式,具有一般合同共同的法律特征,主要表现为以下方面:

  1、聘用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行为,而不是单方的法律行为。聘用合同与一般合同成立的条件一样,只有事业单位和拟聘用人员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自愿达成协议时,聘用合同才成立。

  2、聘用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这一点是双方自由 表达意愿的前提,也是双方实现权利义务的重要基础。事业单位是用人的一方,但不等于单位的法律地位高于聘用人员的地位,可以任意将其意志强加于对方。 聘用合同又不同于一般合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规定。聘用合同是单位与受聘人员订立的有隶属关系的协议,属于身份关系协议的范畴,因此,聘用合同与调整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有重要区别。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相信大家看了上面的介绍多多少少也应该知道,事业聘用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还是蛮大了,不过是从适用范围、管理监督部门等方面都是不一样的。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有关事业聘用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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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雇佣合同和劳动合同区别
在操作层面,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体现在多个方面。首先,合同主体的确定,劳务合同可以是单位对单位或自然人对自然人,而劳动合同必须涉及至少一个单位主体;其次,双方关系的界定,劳动合同中存在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而劳务合同双方关系相对平等;再次,风险责任的承担,劳动合同通常由用人单位承担风险,而劳务合同则由提供劳务方自行负责;最后,关于劳动报酬及支付方式,劳动合同受到法律的严格规定和保障,而劳务合同则相对灵活。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合同类型,并明确双方权益和责任,是保障各自利益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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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分,核心在于它们的定义、主体资格及法律调整。劳动合同明确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遵循劳动法规。而劳务合同则适用于多种主体,如法人、组织或个人,主要受民法和合同法调整。在实际应用中,需要结合具体情况来判断应选用哪种合同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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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翔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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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分钟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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