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信用借款合同(二)

更新时间:2019-09-06 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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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编号:______________借款单位(户)住址借款用途利率月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借款金额(大写)千百十万千百十元角分借款日期年月日到期日期年月日还款计划还款情况登记年月日金额年月日还本金额还息金额结欠本金经

编号:______________


 

借款单位(户)

住址

借款用途

利率

月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金额(大写)

[page]

借款日期

年 月 日

到期日期

年  月  日

还款计划

还款情况登记

金额

月 [page]

还本金额

还息金额

结欠本金

经办员

[page]

借款方同意遵守以下条款:

1.上列借款,保证按上述用途使用,不经贷款方批准,不挪作他用。如转移贷款用途,贷款方有权给予加收_____%罚息、提前收回借款等信用制裁。

2.上列借款,保证按期归还。如按期归还确有困难,在到期3天前向贷款方申请办理延期手续;如不经批准延期或不申请办理延期手续,从逾期之日起,由贷款方按规定加收利息

  3.上列借款,在逾期1个月后仍不归还,贷款方有权从借款方的存款帐户中扣收,或通过法律程序处理。

      借 款 方        贷 款 方
     -------      -------
  借款单位(人)________印章     贷款单位________印章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人__________印章
  开户银行及帐号 ___________
  借款方经办人__________印章     信贷员__________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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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借款合同变更为抵押合同
您好,多个抵押合同与该借款是一个整体,且承担的是一个连带责任。除非抵押合同中明确了份额,并标明以抵押物的价值为限承担抵押责任,对于超出范围不承担的可以按照您的要求这么操作
A.信用担保借款合同B.财产担保借款合同C.银行借款合同D.民间借款合同
以下是对于担保抵押的保证期间的相关规定的回答:《担保法》第52条规定:“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权也消灭。”  由此看来,抵押担保的存续期间即除斥期间与债权的存续期间是一致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担保物权所担保的债权的诉讼时效结束后,担保权人在诉讼时效结束后的二年内行使担保物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从这一规定看,抵押权的行使在债权诉讼时效消灭后的二年内,也就是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4年内,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所以综合这两项规定,由于抵押担保的期间届满后只是债权人失去了请求法律强制保护的权利,并不会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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