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业务内容
境外提供技术服务的免税发票开具
2、税局备案事项
跨境应税服务免税备案
3、办理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第29号
《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规定》
4、办理要求:
(1)与境外企业发生交易
eg:境外企业向我方定制app、后台等软件。
(2)完全在境外消费
(3)前台办结
5、办理地点:
广州天河科韵路国税局
6、办理预约号:
文书受理号
7、办理资料:
(1)跨境应税服务免税备案表
(2)合同复印件
(3)境外企业商业证明(相当于国内营业执照)
(4)公章
(5)法人章
8、填表注意事项
(1)跨境服务名称:
eg、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技术服务(这是技术开发,其他最好咨询咨询台,要和前台的数据库对应上方可备案)
(2)合同表明的跨境服务价款或计价标准:换算为人民币(已收汇按收汇金额填写)
9、办理次数
资料齐全一次办结。资料或者跨境服务名称对应不上,跑多次未必完结。
10、银行收汇
外币账户-人民币账户
资料:形式发票、合同复印件、结算单(银行表格)、公章、财务章、法人章。
1、境外防伪技术产品在境内的推广代理机构应当向全国防伪办提交相关材料;
2、全国防伪办接到注册登记申请材料后,在40个工作日内按上述要求进行审核,必要时进行工厂条件现场审查。审核通过的,准予注册登记,颁发防伪注册登记证,证书有效期一般为3年。全国防伪办负责统一公告获防伪注册登记的产品及企业的名单。
3、审核未通过的,退回申请材料并说明理由。通知企业2个月内补报,逾期未补报的,视为撤回申请,责任由企业自负。
在中国境内企业、机构任职(包括兼职)、受雇的个人,其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应包括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在境内、外享受的公休假日、个人休假以及接受培训的天数。在境外营业机构中任职并在境外履行该项职务或境外营业场所中提供劳务的个人,其在中国“境外工作期间”应包括该期间的公休假日。不在中国境内企业、机构中任职、受雇的个人,其受派到中国境内工作期间的实际工作天数应包括来中国工作期间在中国境内所享受的休假日。对在中国境内、境外机构同时担任职务或仅在境外机构任职的外籍人员,对其入境、离境、往返或多次往返境内外的当日,均按半天计算为在华实际工作天数;对仅在中国境内机构担任职务的外籍人员,对其入境、离境、往返或多次往返境内外的当日,则按一天计算为在中国境内实际工作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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