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分包有什么法律规定

更新时间:2021-01-13 2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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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一项大型工程建设当中,由于所涉及到的人力物力财力是非常巨大的,因此就会由多个部门通力协作完成,因此我们就需要对这一方面有一定的认识和了解。那么下面找法网小编为你整理了建筑工程分包有什么法律规定的相关知识,欢迎阅读,希望能帮到你。

  一、建筑工程分包有什么法律规定

  1、根据工程分包常识中《建筑法》的第二十八条,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2、根据工程分包常识中《建筑法》的第二十九条,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3、根据工程分包常识,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4、根据工程分包常识,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5、根据工程分包常识中《建筑法》的第四十五条,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6、根据工程分包常识中《建筑法》的第五十五条,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工程质量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应当对分包工程的质量与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接受总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

  7、根据工程分包常识中《建筑法》的第六十七条,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8、根据工程分包常识,承包单位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对因转包工程或者违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与接受转包或者分包的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建筑工程分包有什么法律规定 

  二、转包与分包的区别

  1、所谓的分包:

  分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单位将所承包的建设工程的一部分依法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单位的行为,该总承包人并不退出承包关系,其与第三人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合法的分包须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分包必须取得发包人的同意;

  (2)分包只能是一次分包,即分包单位不得再将其承包的工程分包出去;

  (3)分包必须是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4)总承包人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不得将主体工程分包出去。

  2、所谓的转包:

  转包则指承包人在承包工程后,又将其承包的工程建设任务转让给第三人,转让人退出承包关系,受让人成为承包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由于转包容易使不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者进行工程建设,以致造成工程质量低下、建设市场混乱,所以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均作了禁止转包的规定。

  常见的转包行为有两种形式:

  一种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别人;

  另一种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即变相的转包。但不论何种形式,都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三、转包法律特征

  (1)转包人不履行建设工程合同全部义务,不履行施工、管理、技术指导等技术经济责任。

  转包人在承包工程后,并不成立项目经理部,也不委派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对工程建设进行管理和技术指导,往往以收取总包管理费的方式,将全部工程转让给转承包人,转包人不履行建设工程合同中应由承包人(转包人)履行的全部义务。

  (2)转包人将合同权利与义务全部转让给转承包人,转承包人与原合同发包人之间建立了新的事实合同关系(原合同指发包人或总包人与转包人之间的建设工程合同,下同)。转包后,转包人不履行原合同约定的全部建设工程任务,全部的建设工程均由转承包人完成,这样在转承包人与原合同发包人之间建立了新的事实合同关系。

  (3)转包人对转承包人的履行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工程转包后,在转包人并不退出原合同关系的前提下,转承包人与原合同发包人建立了新的事实合同关系,转承包人应就建设工程的质量、工期、安全对原合同发包人承担责任。同时,转包人也应按照原合同就建设工程的质量、工期、安全对原合同发包人承担责任。

  这里要特别指出的是,按照法律规定,承担连带责任必须有法律定规定或合同的约定,《建筑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承包单位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对因转包工程或者违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与接受转包或者分包的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此转包人与转承包人应就建设工程的质量对原合同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相信大家看了上面的介绍多多少少也应该知道,建筑工程分包一般是由发包人将工程给承包人,然后承包人将部分工程进行分包或者转包,这一系列过程都是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执行的。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有关建筑工程分包有什么法律规定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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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建筑工程可以转包吗,有没有法律依据
1. 建筑工程可以转包,但须获得发包人同意,且不能转包给无资质的单位,也不能将建设工程全部或肢解后转包给第三人。 2. 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合同。但发包人不得将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多个承包人。 3. 经发包人同意,总承包人或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可将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4. 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或支解后以分包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5.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无资质的单位,也禁止分包单位再分包。 6. 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个人转包工程合同有效吗,法律上怎么规定的
个人转包工程合同无效。转包是指工程承包单位在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未经发包方同意,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及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并不对所承包工程的技术、管理、质量和经济承担责任的行为。这种行为为法律所禁止。 当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如果无法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则应当进行折价补偿。对于因转包行为导致的损失,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如果各方都有过错,则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但需要注意的是,法律对此类情况另有规定的,应依照其规定执行。
修路工程转包合同是否合法,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修路工程转包合同不合法。转包是指承包人在承包工程后将工程建设任务转让给第三人,转让人退出承包关系,受让人成为承包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承包单位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分包名义转包给他人。 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但是,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 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同时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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