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合同纠纷判决书是怎样的

更新时间:2019-05-06 14:30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在日常生活里,我们经常都会赠与他人东西或者被他人赠与东西,通常在赠与东西的时候选择签订合同会更好地避免纠纷的发生。那么赠与合同纠纷判决书是怎样的呢?接下来由找法网小编带大家了解赠与合同纠纷判决书是怎样的的有关内容,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一、赠与合同纠纷判决书是怎样的?

  判决书

  原告:斯某,农民。

  委托代理人:程xx,浙江xz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孙某,农民。

  委托代理人:骆xx,奉化市xx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原告斯某为与被告孙某赠与合同纠纷一案,于2013年5月14日向本院起诉,本院于同日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董伯川适用简易程序,于2013年6月3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斯某及其委托代理人程冠方、被告孙某的委托代理人骆善根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斯某起诉称:原、被告系叔侄关系,2005年2月23日,原告之父孙主良(又名孙朱良)被法院宣告死亡,孙主良遗有遗产:位于奉化市江口街道孙余村孙家97号楼房一间,土地征用款51600元。当时原告年幼无经历,被告利用家族势力,以照顾了孙主良生前生活为由,强行扣留土地征用款,逼迫原告签订协议书,将土地征用款22600元分给孙和良,一间楼房分给被告所有。此后,原告随母生活,没有去过孙俞村,一间楼房也未办理过户手续。2013年,奉化市江口街道孙俞村遇政府拆迁,原告要求适当分配拆迁利益,遭被告拒绝。趁人之危签订的赠与协议书无效,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前可以撤销。现原告起诉要求依法撤销原、被告之间的赠与合同并判令被告返还赠与房产。

  为证明上述事实,原告斯某提供了下列证据:

  1.(2004)奉民一初字第24号民事判决书一份,用以证明2005年2月23日原告申请奉化市人民法院宣告其父孙主良死亡,并由法院判决宣告孙主良死亡的事实;

  2.协议书一份,用以证明以下五项事实:(1)孙主良已经被宣告死亡;(2)孙主良的土地征用款51600元,楼房一间;(3)原告斯某系孙主良唯一的遗产继承人;(4)孙主良的土地补偿款由孙和良获得22600元;(5)本案的争议的楼房归被告孙某所有的事实。

  被告孙某未作书面答辩,在庭审中口头答辩称:原告提出向法院提出撤销原、被告之间的赠与合同与事实不符,要求驳回其诉请。原、被告之间的协议不属于赠与合同,而是分割遗产协议书,原告父母在1994年离婚后,原告随母亲生活,与其父母即被继承人并无往来,被继承人离婚后精神受到刺激,各方面都受被告照顾,被告分得遗产是有法可依的。

  为证明上述事实,被告孙某提供了宗地资料册复印件一份,用以证明所争议的财物,目前为止仍登记在孙主良名下,由此不存在赠与关系的事实。

  对原、被告提供的证据及当事人的质证意见,本院认证如下:

  对原告提供的证据1,经质证,被告没有异议。本院认为该证据真实、合法,且与本案有关联性,确认作为认定本案相关事实的依据;

  对原告提供的证据2,经质证,被告对该协议的真实性没有异议,但认为不是赠与协议,是遗产继承协议。本院认为该证据真实、合法,且与本案有关联性,确认作为认定本案相关事实的依据;

  对被告提供的证据1,经质证,原告没有异议。本院认为该证据真实、合法,且与本案有关联性,确认作为认定本案相关事实的依据。

  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原、被告系叔侄关系,1994年9月7日,奉化市人民法院判决原告之父孙主良与原告之母斯海雅离婚,原告由其母抚养并离开孙俞村至岳林街道斯下张村生活。2004年,原告以其父孙主良因大脑不正常于1999年离家出走下落不明四年有余为由,向法院申请宣告孙主良死亡。2005年2月23日,原告之父孙主良被法院宣告死亡。孙主良遗有遗产:位于奉化市江口街道孙俞村孙家97号楼房一间,土地征用款51600元。为孙主良的遗产分配问题,原告与被告等发生纠纷,经孙俞村干部主持下调解达成协议,于2005年7月7日签订了协议书,原告为法定继承人,考虑到孙主良生前受兄弟姐妹的生活照顾,约定原告分得土地征用补偿款29000元,孙主良之弟孙和良分得土地征用款22600元,一间楼房分给被告所有,在办理该房产过户手续时,由原告协助办理,过户手续费资由孙某承担。

  本院认为: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就本案,原、被告之间达成的协议书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也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为合法有效。从该协议书的内容看,原告是法定继承人,而被告是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该协议是当事人对孙主良的遗产分配所达成的协议,并不是赠与合同。原告将该协议定性为赠与合同并要求撤销,证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该协议是在村干部、双方亲属、法律工作者在场情况下,经过双方充分协商后达成的,原告诉称订立协议书时受到胁迫的证据不足。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斯某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40元,由原告斯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在收到本院送达的上诉案件受理费缴纳通知书后七日内,凭判决书向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大厅收费窗口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如银行汇款,收款人为宁波市财政局非税资金专户,帐号:81×××01,开户银行:宁波市中国银行营业部。如邮政汇款,收款人为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室。汇款时一律注明原审案号。逾期不交,作自动放弃上诉处理。

  审判员董xx

  二〇一三年七月十日

  书记员俞xx

赠与合同纠纷判决书是怎样的

  二、赠与合同纠纷该如何处理?

  要解决赠与纠纷,就应当了解有关赠与的法律规定,明晰赠与人与受赠者在赠与关系中的相应权利和义务,确保赠与行为有法可依、有效履行,确保双方权益不受损害,减少或避免误会和矛盾。如在实施赠与行为时,赠与方只可处分自己所有的财产,涉及夫妻或家庭共有的财产,不论是否登记在个人名下还是由个人保管,都不得擅自赠与他人。未经共有人同意的赠送行为侵犯了共有财产权,该赠与行为无效。在附条件赠与中,作为受赠方,若没有按约定履行义务,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受赠方应当返还赠与标的物。

  三、赠与合同的法律含义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一章的规定,赠与合同(contract of gift),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地送给受赠人,受赠人同意接受的合同。赠与合同可以发生在个人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相互之间。赠与的财产不限于所有权的移转,如抵押权、地役权的设定,均可作为赠与的标的。

  综上所述,我们知道了赠与合同纠纷的判决书是怎么样的了。如果发生赠与合同纠纷,那么应该了解有关赠与的法律规定,才能减少误会发生。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赠与合同纠纷判决书是怎样的”全文。如果您还有关于合同法方面的疑问,欢迎您到找法网咨询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点赞
收藏
还有疑问?立即咨询律师!
33344 位律师在线
1 分钟提问
5 分钟内解答
立即咨询
26秒前 用户188****9876 提交了咨询
相关知识推荐
赠与合同纠纷
要看案件具体情况判断。
赠与合同纠纷
赠与标的是什么?如果需要到相关部门办理过户手续,以过户为准。
赠与合同纠纷
如果无变更登记可以,若有疑问欢迎致电或当面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方
当前在线
立即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提醒您:
法律所涉问题复杂,每个细节都有可能决定案件走向,若问题紧急,建议 立即咨询 律师,并详细描述自身问题,以获得 针对性解答。24小时在线,平均5分钟回复。
赠与合同纠纷
如你能证明是你出资购房,那对方的要求理应得不到支持。但此事不知为什么要以对方父母出面购房,你出钱,这从法律上对你来说没有好处,只有更多牵扯。
同村人的房子赠予给我们怎么写协议
电话咨询是免费的,也说的清楚
赠与合同没有过户有效吗
法律分析:赠与房屋未过户,但只要赠与合同未被赠与人撤销或被依法撤销的,赠与合同就一直有效。只要赠与合同是当事人真实意思体现,没有在胁迫和欺骗前提签署,赠与合同内
小产权房屋无偿赠与合同范本是什么,有哪些法律规定呢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婚前财产赠与协议书满足什么条件才有效
一、一般情况下,婚前财产赠与协议通常都是有效的。双方可以通过书面的形式,对婚姻内所得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进行约定。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理解有
无偿向客户赠送的样品要立合同吗,有哪些法律规定呢
赠与合同的性质一般为单务合同、无偿合同、诺成合同、不要式合同。
你好!请问无要约赠与合同是否成立?
具备下列条件的赠与合同就是有效的,否则无效:1.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订立合同的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意思表示真实是指表意人即意思表示的
老公婚前按揭的房产婚后过户给我需要出多少费用还需要写赠予合同和公正吗怎么才能是属于自己的
赠与合同一般是赠与人单方履行将自己的合法财产送给受赠人的义务,受赠人不承担义务而只享有获得受赠财物的权利。
1分钟提问 海量律师提供在线解答
  • 1
    提交咨询
    详细描述您所遇到的问题或纠纷并发送
  • 2
    接入律师
    耐心等待律师解答,平均5分钟及时响应
  • 3
    获取解答
    还有疑问?60分钟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