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法网网友咨询:我转让了一个门面,但没有跟房东签合同,只跟转让给我的那个人签了合同,现在房东要收回门面,请我现在该怎么办?
重庆憬谦律师事务所郭亮云律师回复:若转让给你的那个人与房东之间是租赁合同关系的话,你们之间则为转租合同关系。如果房东不知道你们之间的转租事宜及合同,则房东有权解除其与承租人(即转租给你的那个人)的合同,那么房东可收回门面,你的损失只能要求转租给你的那个人承担,不能要求房东承担。当然,你也可以与房东协商,如果房东认可了你与承租人的转租合同,则就不需要收回门面了。
找法网律师回复:你的情况是一个转租的行为,你可以起诉要求确认转让合同无效,要求转让人退还相关款项。
【相关阅读】
第二百二十四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二十五条 在租赁期间因占有、使用租赁物获得的收益,归承租人所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六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
第二百二十七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