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合同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约定解除权是在当事人之间约定了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当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该解除合同的条件是将来不确定发生的事实。由于在该事实发生后解除权人方才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才有可能行使解除权,因此条件的成就与解除权的行使必然是次序有先后的两个独立事件。并且,在约定解除权的情形下,当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时,合同可能因解除权人行使解除权而告解除,也可能因不行使解除权而继续履行。
1、合同的约定解除是指合同当事人认为解除合同比继续履行合同更有利于自身利益,根据合同自由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而解除合同。对此,我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2、合同的法定解除是指当发生了法律规定的情形时,当事人一方依法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终止合同的权利义务。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主要包括:因合同内容违法由国家有权机关决定撤消而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利用租用房屋进行违法活动出租人要求解除合同的;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等等。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解答的关于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是否可以同时行使的相关法律知识内容了,综上所述呢,我们可以了解到协议解除,是指合同成立以后,在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之前,当事人双方通过协商解除合同,使合同效力消灭的行为,因此又称为事后协商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