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解除与合同期限的关系

更新时间:2019-07-18 18:12
找法网官方整理
问题相似?直接咨询律师 >
导读:
按照一般的立法例,劳动合同法定解除权的行使,与合同期限关系密切。如德国劳动法规定,正常解雇适用于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只有当双方特别商定可以进行正常解雇时,其正常解雇被允许。综观各国法律规定,预告解除(即单方提前解除)一般只适用于

  按照一般的立法例,劳动合同法定解除权的行使,与合同期限关系密切。如德国劳动法规定,正常解雇适用于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只有当双方特别商定可以进行正常解雇时,其正常解雇被允许。综观各国法律规定,预告解除(即单方提前解除)一般只适用于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我国劳动法虽然规定了有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以及无固定期限三种合同期限,但未规定合同期限与合同解除之间存在关联。在此种情形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与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区分究竟有何种法律意义,颇费猜测。笔者认为,我国劳动法关于劳动合同期限对单方解除权的行使丝毫无涉的规定,确实值得推敲。劳动合同之所以设定不同类型的合同期限,自应有其合理的目的,如果仅仅是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视为终身合同,而不是从合同解除等制度层面加以规制和运用,则达不到科学立法的目的,甚至会产生诸多矛盾和问题。关于劳动者预告解除权问题之所以引起极大的争议,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法律规定劳动者行使辞职权所适用的劳动合同未区分有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从而使人对固定合同期限未到期劳动者却拥有单方预告解除权感到无法理解,并围绕依法辞职是否承担违约责任的问题产生争论。因此,有必要借鉴国外劳动立法的经验,从合同解除制度的角度,对劳动合同的期限问题予以修订完善。总的说来,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无论是对劳动者还是对用人单位,都应严格限制单方法定解除权的行使,以保证劳动合同的切实履行,维护劳动合同的严肃性;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则可赋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以较大的单方法定解除权,同时应有所区别;对于劳动者,应最大限度地赋予其单方辞职权,以保障其择业自主权的顺利实现;对于用人单位,应在赋予其单方解除权的同时,合理限制其解除权的行使,包括合理设定用人单位可以行使劳动合同解除权的条件、程序以及禁止解除的条件,以防止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随意性,从而使具有隶属性质的劳动关系得到合理的矫正。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大家都在问
我也要提问 >
民法典564法定解除合同解除权期限也有一年的有效期限吗?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合同当事人行使法定解除权的期限有两种。第一种是在法定或当事人约定期限内行使。第二种是在对方当事人催告后的合理期限内行使
法定解除权与约定解除期限
特殊法定解除权是什么?法定解除权的行使是通知到达对方就解除了,无需承担责任
法定解除合同解除权行使期限
合同解除权行使的期限有两种: 1、是在法定或当事人约定期限内行使。 2、是在对方当事人催告后的合理期限内行使。这是针对解除权的行使期限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而言的
律师解答动态
需要帮助和咨询的可以进一步沟通
何江律师
何江律师
45分钟前
晚上好,如果是振兴金融公司的客服要求你花钱认证之后才能提现这笔1万块钱的借款。那么你千万不要去认证。
何江律师
何江律师
51分钟前
晚上好,那你现在就是中了这个萝卜分期的陷阱。因为萝卜分期就是一个套路十足的黑网贷平台。这种黑网贷平台
我也要提问
相关文书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