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用电合同是供电人向用电人供电,用电人支付电费的合同。供用电合同通常为格式合同,属连续合同,其标的性质决定了合同一般不存在退货、返还、恢复原状等问题。
(一)供电方的主要义务有:
1、按国家规定的供电质量标准和合同约定安全供电;
2、因供电设施计划检修、临时检修、依法限电或者用电人违法用电等原因,需要中断供电时,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事先通知用电人; 3、因自然灾害等原因断电时,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抢修。
(二)用电人的主要义务有:
1、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及时付电费;用电人逾期不交付电费的,如经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仍不交付电费和违约金的,供电人可以依法定程序中止供电。
2、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安全用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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