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关系问题与合同权利
1、合同关系是一种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它包括主体、内容和客体三个要素。一般认为,合同关系的客体可以是物,也可以是劳务,还可以是智力成果,等等。
2、合同权利即合同债权,是指债权人根据法律或合同的规定而享有的请求债务人为一定给付的权利。合同权利具有以下特征:
(1)合同债权是请求权。
(2)合同债权是给付受领权。
(3)合同债权是相对权。
(4)合同债权具有平等性。
(5)合同债权具有请求力、执行力、依法自力实现、处分权能和保持力。
二、合同条款
根据合同条款的作用和表现形式,合同条款主要有以下几类:
(一) 根据其所起的作用,合同条款可分为主要条款和普通条款。
(二) 根据其内容,合同条款可分为实体条款和程序条款。
(三)根据其表现形式,合同条款可分为明示条款和默示条款。
(四)根据其责任内容,合同条款可以分为有责条款和免责条款。
免责条款具有以下特征:
第一,免责条款具有约定性。
第二,免责条款具有预先性。
第三,免责条款具有明示性。
第四,免责条款具有免责性。
我国《合同法》第53条规定,以下两种情况下免责条款无效:一是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是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三、合同成立与生效
结合《合同法》及其他法律的相关规定,可以对合同的成立与生效做如下区分:
(一) 成立和生效的时问有差异
(二) 内容判断上不一致
1、合同的成立与否属于事实判断问题,其着眼点在于判断合同是否存在,判断合同是否成立,其结果只能是成立或不成立的事实。
2、而合同的有效与否则是法律价值判断问题,其着眼点在于判断合同是否符合法律的精神和规定,能否发生法律上的效力。而判断合同是否有效,其结果则有生效、无效、效力待定、可变更、可撤销等多种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