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二、办理程序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文本之日起15日内将《审查意见书》送达双方协商代表。《审查意见书》
应当载明以下内容: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当事人双方的名称、地址;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收到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的时间;审查意见;
作出审查意见的时间;《审查意见书》应当加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印章。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自收到到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三、申请条件
四、申报材料
序号材料列表表 格
1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签订或变更后,应当自双方首席代表签字之日起10日内,由用人单位一方将文本一式三份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并提交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工会主席身份证明和委托授权书;营业执照(副本)。 暂无
五、法定期限
从接到申请之日算起 7 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内办理
六、收费标准
七、审批权限
窗口受理报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