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签的劳动合同无法律效应

更新时间:2015-05-02 1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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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劳动合同法》第16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调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康某与施某是同学,毕业后一起找工作。一月后,两人都通过面试,一同进入如东某机械厂工作。签订劳动合同当天,施某患重感冒在家休息。康某一人去厂劳资科,签订好自己的劳动合同后,顺便代施某签订了合同。施某病好后到厂里上班,1月后领工资时,他发现工资比招聘面试时承诺的标准少了200元。去找厂长,厂长说这是劳动合同约定的,你的合同是康某已为签订的,已有了法律效力,你无权提出异议。他不服,遂向如东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提出仲裁申请。

  那么,代签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呢?

  仲裁院负责人明确指出:这份合同无效,厂方应与施某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16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调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这一规定表明,劳动合同文本除了满足当事人适格主体资格和内容合法的条件外,还需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才能成为生效的劳动合同。据此,劳动合同其实具有很强的人身依附性,订立时劳动者一方是不可替代的。结合本案,康某代施某与该厂方签订劳动合同,因其存在主体不适格、不能代表本人意愿,劳资双方未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问题,明显违背签订合同时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故这样的合同即使签下也是无效的。另外,我国《劳动法》第18条规定,无效劳动合同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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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你好,如果你对协议有异议可以与对方协商,如果公司存在违法辞退等情况可以要求赔偿
劳动合同中,合同有效吗?
在一般情况下,劳动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成立的同时也就生效了,双方之间形成了劳动法律关系,当事人应当全面适当履行合同。但是论劳动合同的效率按照国家规定或者当事人一方的要求需要鉴定的,在鉴定后劳动合同方可生效。劳动合同的鉴证,是指主管行政部门依法对劳动合同的内容进行审查,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予以证明的一项行政监督、服务制度。通过有利于劳动合同的全面适当履行,减少和预防劳动争议的发生,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稳定劳动关系。劳动合同的鉴证由合同签订地或履行地的主管行政部门具体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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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需要解决哪方面的问题呢
你好,如果有需要可以委托律师查询
你好,具体情况可以详细谈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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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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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分钟前
可以在智慧团建上进行线上转接,同时回初中将纸质档案拿过来,开学报到后一并交给大学负责团组织关系转接的
邓立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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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分钟前
有相关法律问题可以聘请律师提供法律上的服务
李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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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分钟前
遇到这种情况确实很让人气愤。根据我的办案经验,建议您先冷静下来,收集好相关证据。具体可以从以下几个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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