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签劳动合同不属于“农民工”

更新时间:2015-01-16 20:42
找法网官方整理
问题相似?直接咨询律师 >
导读:
14日,在媒体陪同下,老张来到济南市农民工综合服务中心。服务中心劳动纠纷窗口的工作人员仔细询问了老张的情况后告知:这不是正规公司承建的项目,属于私人违法承包,是个人民事行为,只能通过法律起诉。而...

  14日,在媒体陪同下,老张来到济南市农民工综合服务中心。服务中心劳动纠纷窗口的工作人员仔细询问了老张的情况后告知:“这不是正规公司承建的项目,属于私人违法承包,是个人民事行为,只能通过法律起诉。”而老张没有和承包人签订任何劳动合同

  济南市清欠办的工作人员称,老张并不属于清欠办负责帮助讨薪的“农民工”范围。“我们受理的‘农民工’是指工作在工地一线的人员,包括木工、瓦工、钢筋工等,而仓库保管员、放线员、看门儿的、做饭的都不属于其中。”

  清欠办的工作人员称,老张的身份属于管理人员,而非农民工。“我怎么也不明白,为什么我一个看工地的就是管理人员了呢?”老张很疑惑。

  农民工综合服务中心的朱处长又集合了劳动监察和司法援助的工作人员,为老张想办法。“老张今年62岁了,已经不能走劳动监察这个途径了。60岁以上的就不能签订劳动合同,不受《劳动法》保护了。”工作人员说。

  在济南市农民工综合服务中心联系协调下,15日,美里湖街道办事处的工作人员与老张再次找到工程的总承包商王某某,希望协商解决。王某某称,自己现在支付李港本应支付的工资,已经是“出于人道主义的原则”,他目前和开发商只进行到对账阶段,“款项结清了,就开始处理房子。房子要是卖出去了,就优先给老张发工资。春节前肯定能给他一部分钱。”

  采访的两天来,媒体均联系不到承包人李港,老张最终只拿到了一纸承诺。当媒体问老张“这次回去了,以后还想再回济南干活吗?”老张叹了口气,摇了摇手:“再不出来了,就在家里好好呆着。”

  问及老张的新年愿望,老张写下了:“到济南看风景,抱着希望来,不带遗憾走。”回家心切的老张,16日就回四川,只留下一个银行卡账号的他,希望不带走遗憾。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大家都在问
我也要提问 >
农民工签劳动合同要一家人身份证号
单位与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没有理由要劳动者家属的身份证号。
律师解答动态
吴中律师
吴中律师
4分钟前
您好,需进行评估和转让后按照正常出资办理
你好,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不
钱拿回来嘛,你想干嘛?起诉你想。
张梓晨律师
张梓晨律师
11分钟前
您好,您具体遇到了哪方面的法律问题。
我也要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