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不破租赁”有例外

更新时间:2019-06-23 09:33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十年租金仅五万且未交付使用法院判购房者不用给承租人腾房合同法中有“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但是日前,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终审判决一起房屋租赁纠纷案中,却突破了这一原则。黄某夫妇拥有厦门某小区403房的产权。2006年3月,黄某夫妇将此房卖给了洪某,洪某

十年租金仅五万且未交付使用法院判购房者不用给承租人腾房

  合同法中有“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但是日前,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终审判决一起房屋租赁纠纷案中,却突破了这一原则。
  
  黄某夫妇拥有厦门某小区403房的产权。2006年3月,黄某夫妇将此房卖给了洪某,洪某随后装修入住,但不久洪某就被告上了法庭。原告是合邦公司,据该公司称,2005年6月1日,黄某夫妇与合邦公司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将该房出租给合邦公司,租赁期限自2005年6月1日至2015年6月1日,租金总额为5万元。但黄某夫妇一直没有将房屋交付给合邦公司实际使用。
  
  虽然没有实际入住,但合邦公司认为,租赁期未到,根据“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自己作为承租人有权状告洪某和黄某夫妇,请求法院判令腾空房屋交其使用。此案历经两审,日前,厦门中院终审判决,驳回合邦公司的诉讼请求。
  
  为什么“买卖不破租赁”也有例外?本案二审法官认为,“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的适用应有相应条件的限制,如租赁物应当已交付于承租人。细推本案案情,存在诸多不合情理的情节,比如租金奇低、租期过长,租赁物至今未交付承租人等。不排除出卖人与承租人恶意串通、损害买受人合法权益的可能,因此应该保护购房者洪某的合法权益。

相关链接

  所谓“买卖不破租赁”原则是指,承租人对于该房屋的使用权,不会因为该房屋的买卖而受影响,买受人仍应当继续履行租赁合同的规定,此时租赁权的效力大于买卖双方的转让效力,只有当租赁期限到期时,买受人方才可以行使完整所有权。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抵押不破租赁和买卖不破租赁的区别。
买卖不破租赁,即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所有权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买受人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承
商标侵权四要件
商标侵权四要件
商标侵权行为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方
当前在线
立即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提醒您:
法律所涉问题复杂,每个细节都有可能决定案件走向,若问题紧急,建议 立即咨询 律师,并详细描述自身问题,以获得 针对性解答。24小时在线,平均5分钟回复。
买卖不破租赁什么意思?什么叫买卖不破租赁?买卖不破租赁指的是什么意思?
即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所有权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承受人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
买卖不破租赁拍卖破租赁吗
买卖不破租赁,继续用。
融资租赁买卖不破租赁
具体要看是什么融资租赁纠纷,要是不好确定的话,可以当面咨询律师。
买卖不破租赁解除租赁
出现可解除合同的情形,可解除合同,比如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买卖不破租赁?
你的理解是错误的
买卖不破租赁
如果在法院拍卖时,租户是恶意的,而且没有进行权利申报,而购房人又不知情,可以对抗\"买卖不破租赁\".
买卖不破租赁
适用买卖不破租赁,不知道对方是否主张优先购买权,如果对方主张优先购买权,会对你产生不利影响。
买卖不破租赁
如果再来骚扰,可以报警。
买卖不破租赁
熊某无权要求涨房租,你们应当继续履行原合同直到期满。如果熊某妨碍你正常使用该房屋,你可以委托律师起诉要求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1分钟提问 海量律师提供在线解答
  • 1
    提交咨询
    详细描述您所遇到的问题或纠纷并发送
  • 2
    接入律师
    耐心等待律师解答,平均5分钟及时响应
  • 3
    获取解答
    还有疑问?60分钟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