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死后,出租人是否当然可以终止房屋租赁关系?
更新时间:2019-06-23 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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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19条第1款规定:“承租户以一人名义承租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承租人死亡,该户共同居住人要求按原租约履行的,应当准许。”
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19条第1款规定:“承租户以一人名义承租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承租人死亡,该户共同居住人要求按原租约履行的,应当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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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死后,非直系亲属能否更改承租人的姓名?
下列情况不得变更承租人:<br>
1、原承租人死亡的;<br>
2、原承租人户籍迁出的;<br>
3、与原承租人为同一户籍或属于家庭成员的;<br>
4、与原承租人共同居住二年以上的;<br>
5、不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br>
6、存在国家规定不得变更的其他情形的。<br>
承租人死后,谁还有承租权
出租人死亡,其生前签订的租赁合同未经解除仍是有效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房屋租赁期限内,承租人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或者共同经营人的相关人员,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