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合同常见问题解析

更新时间:2012-12-19 08:29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问题一:哪些合同权利禁止转让?不能转让的合同债权包括:(1)依合同权利性质不得让与的债权。主要有:基于人身性质的债权;以特定身份为基础的债权;以特定的人为基础的债权。(2)合同的当事人双方约定不得转让的合同权利。(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合同权利,当然不

  问题一:哪些合同权利禁止转让?

  不能转让的合同债权包括:

(1)依合同权利性质不得让与的债权。主要有:基于人身性质的债权;以特定身份为基础的债权;以特定的人为基础的债权。

(2)合同的当事人双方约定不得转让的合同权利。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合同权利,当然不能转让。

  问题二:怎样对合同进行变更与合同转让?

  签订合同之后,在合同当事人履行合同的期限内,很有可能有各种各样的原因导致合同的变更。合同变更指的是合同当事人经过协商,一致对合同进行变更,合同变更必须办理必要的批准、登记的手续,手续齐备方可变更。另外对合同变更内容不明确的内容,应当推为未变更内容。

  而合同转让则是指原合同当事人之一通过与他人订立合同,将自己在原合同中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由第三人代替自己履行原合同义务,成为原合同中的当事人,而自己则退出原合同关系。合同转让是一种特殊的合同变更,但并不改变原合同所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而只是改变了享有合同权利或承担合同义务的当事人。

  我国合同法对合同的转让规定了不同的要约,和相应的限制条件,例如①转让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转性,我国法律规定具有人身性质的债权,有争议的合同债权以及另有约定或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合同债权一律都不允许转让。另外,有些在成立时要经过批准或登记的合同和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合同也不能随意转让。

  ②转让人必须对合同债务享有合法的处分权。也就是说转让应当是原合同当事人通过与另一位当事人协商建立起特殊合同关系,以承担一定合同义务方式换取自己追求的合同权利。如果是与合同没有直接关系的第三者不得擅自处分。

  ③债权人转让合同必须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另外债务人将合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第三人时,必须征得债权人的同意。如果在合同转让过程中导致债权人或债务人在履行合同时增加了费用,则合同转让人应当给予补偿。

  还有一点作为创业者应当明确了解的是,如果你作为债权人在实际过程中要辟免有些企业为了逃避债务,给一些濒临破产的企业一些好处,让其接替自身债务,成为合同债务人。此种情况下,如果创业者贸然同意,一旦新合同债务人宣布破产,创业者就会遭受巨大损失。

  另外,创业者如果想扩张成本,去兼并企业,一定要了解被兼并企业的实力和合同情况,因为企业一旦被兼并,但其合同情况并不解除而转移给了兼并企业。因此作为兼并企业一定要考虑自己的情况,对此作一个综合评价,权衡利弊。在当今市场经济条件下,创业者一定要充分了解法律,凡事有法有度方可立于不败之地。

延伸阅读:

合同转让的法律规定

车辆转让不过户法律责任

  问题三:如何使土地使用权转让合法有效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如何使土地使用权转让合法和有效,涉及到土地使用权性质、用途及土地出让合同包括附属所记载的权利和义务等方面的问题。

  1、使用权分国有土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只有国有土地使用权才能进入市场,即出售、交换和赠与。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时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有批准权的省人民政府批准,并补交地价款。出让土地并非一定能够转让,未经开发的出让土地不得转让。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在实际工作中往往对土地使用权的性质未弄清就进行转让。如农村居民或原属农村居民现因某种原因弃农进城的,往往把自己属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宅基地作为个人私有财产,随意出售或赠与他人。

  2、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如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时属工业用地,实际开发为商品房,那么该商品房不得出售,必须重新办理土地出让手续。

  3、土地的建设规划和设计。包括土地的用途、建筑密度、容积率及公共配套设施的要求。

  4、应弄清土地使用权是否有禁止性和限制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条件的;(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土地使用权利的;(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五)权属有争议的;(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七)法律、法规规定了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因国家的公共建设需要或进行旧城改造时对原土地使用者的使用权证书,政府应及时将其收回,以防已被政府收回的土地,而原土地使用者仍持其原土地使用权证书作为土地拥有者的合法凭证进行转让。

  只有转让双方办理土地权属登记,转让的财产才合法有效。

  问题四:怎样对合同进行变更与合同转让?

  签订合同之后,在合同当事人履行合同的期限内,很有可能有各种各样的原因导致合同的变更。合同变更指的是合同当事人经过协商,一致对合同进行变更,合同变更必须办理必要的批准、登记的手续,手续齐备方可变更。另外对合同变更内容不明确的内容,应当推为未变更内容。

  而合同转让则是指原合同当事人之一通过与他人订立合同,将自己在原合同中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由第三人代替自己履行原合同义务,成为原合同中的当事人,而自己则退出原合同关系。合同转让是一种特殊的合同变更,但并不改变原合同所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而只是改变了享有合同权利或承担合同义务的当事人。

  我国合同法对合同的转让规定了不同的要约,和相应的限制条件,例如①转让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转性,我国法律规定具有人身性质的债权,有争议的合同债权以及另有约定或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合同债权一律都不允许转让。另外,有些在成立时要经过批准或登记的合同和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合同也不能随意转让。

  ②转让人必须对合同债务享有合法的处分权。也就是说转让应当是原合同当事人通过与另一位当事人协商建立起特殊合同关系,以承担一定合同义务方式换取自己追求的合同权利。如果是与合同没有直接关系的第三者不得擅自处分。

  ③债权人转让合同必须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另外债务人将合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第三人时,必须征得债权人的同意。如果在合同转让过程中导致债权人或债务人在履行合同时增加了费用,则合同转让人应当给予补偿。

  还有一点作为创业者应当明确了解的是,如果你作为债权人在实际过程中要辟免有些企业为了逃避债务,给一些濒临破产的企业一些好处,让其接替自身债务,成为合同债务人。此种情况下,如果创业者贸然同意,一旦新合同债务人宣布破产,创业者就会遭受巨大损失。

  另外,创业者如果想扩张成本,去兼并企业,一定要了解被兼并企业的实力和合同情况,因为企业一旦被兼并,但其合同情况并不解除而转移给了兼并企业。因此作为兼并企业一定要考虑自己的情况,对此作一个综合评价,权衡利弊。在当今市场经济条件下,创业者一定要充分了解法律,凡事有法有度方可立于不败之地。

  问题五:关于合同义务转让的问题

  关于合同义务转让的问题

  我想咨询一下如果合同没有约定是不可以转让权利义务的,那么债务人是不是可以转让合同义务?合同义务转让的效力是怎样的?!

  合同义务转让是指不改变合同的内容,债务人将其合同义务全部或部分地转移给第三人。

  要了解合同义务转让的效力先了解一下合同义务转让的条件:即, 1、须有有效的合同义务的存在;2、被移转的合同义务具有可移转性;3、第三人须与权利人或者义务人就债务的移转达成合意;4、债务承担须经权利人的同意才能生效。

  合同义务转让的效力:

  1、第三人取代原合同义务人,成为合同的当事人。

  2、第三人可以主张原合同义务人对于合同权利人的抗辩。

  3、合同的从义务一并移转。

  第八十四条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第八十五条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第八十六条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第八十七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第八十八条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问题六:如何转让合同的权利义务

  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之后,由于情况或条件的变化或其他原因,致使需要第三人加入到合同中来,享有其中的某些权利、承担某些义务,受该合同某种程度约束的一种法律行为。合同转让包括权利的转让、义务的转让或权利义务共同转让。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能相应减少因合同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而给当事人带来的损失,避免纷争的出现。但法律同时也规定了某些合同不得转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九条规定,有三种情形:

  1、根据合同的性质不得转让;

  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如某涉及具有特定人身份的权利或义务的〈〈演出合同〉〉,某特定的演员便不能将其演出的义务转让于他人;某具有产权请求权的人,便不能将其权利转让。除此之外,一般民商事合同中,只要不违反当事人的约定,合同的转让是允许进行的。

  合同转让与合同变更有着明显区别。合同变更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更改,而当事人并未发生变化,而合同转让则是合同当事人中增加进来第三人,其受该合同某种程度的约束,而合同的内容则未有任何变化。

  问题七:抚恤金合同如何生效

  关于股权转让合同的基本常识

  股权转让一般指股权转让》,股东之间可以自由转让股权,若股东对非股东转让股权,要获得其他股东的同意,不同意的股东应该购买转让人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受让权,所以,其他股东同意转让并放弃优先受让权的;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又不购买转让人的股权是股权转让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此外,转让标的、转让价格、支付方式、支付时间、过户手续、违约责任等等都要明确。

  以下以两个案例做一说明

  案例一:股权转让合同因明确转让价格,因价格不明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效

  甲为A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甲将其持有的A公司的80%股权中的20%转让给非股东乙,其他股东表示放弃优先受让权。在股权转让合同中没有约定转让价格,只规定乙为A公司的董事长,并应对A公司进行投资,乙应利用其管理技能使A公司发展壮大。之后,在A公司的股东名册上添加乙为股东,持有20%的股权,但没有进行股权变更的工商登记,但A公司的董事长变更登记为乙。之后,甲向法院起诉,以股权转让合同为有偿合同,但乙没有支付对价为由因而合同无效。乙主张,他向A公司的投资与管理即为取得20%股权的对价,尽管合同中没有明确说明,但从合同中可以看出这是双方默示的意思。法院认为,如果乙向A公司的投资与管理即为取得20%股权的对价,双方应该在合同中明确说明,乙主张的默示的意思不能成立。在诉讼中,双方就对价无法协商一致,因股权不同于一般商品,法院无法确定其转让价格,遂裁决合同无效。

  案例二:股权转让合同不以工商登记为生效要件

  甲为A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甲将其持有的A公司的股权转让给非股东乙,其他股东表示放弃优先受让权。乙支付了价款,但甲与A公司未依据合同协助乙办理股权变更手续。乙遂向法院起诉,称因未办理股权变更手续合同无效,要求甲返还价款。法院驳回乙的诉讼请求,认为合同有效,要求甲与A公司协助乙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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