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人的瑕疵担保责任
更新时间:2019-06-26 2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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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这里所说的瑕疵包括质量瑕疵和权利瑕疵。一般情况下,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这主要是基于赠与合同的单务性质和无偿性质所决定的。《合同法》规定了两种例外: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赠与
这里所说的瑕疵包括质量瑕疵和权利瑕疵。一般情况下,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这主要是基于赠与合同的单务性质和无偿性质所决定的。《合同法》规定了两种例外: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与一般赠与合同不同,附义务的赠与的受赠人在享有利益的同时,还需要履行约定的义务。就受赠人履行的义务而言,类似买卖合同中买受人的地位。如果赠与的财产有瑕疵,必然导致受赠人所受利益有所减损,这便与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不相对应,使受赠人遭受损失。为平衡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利益,应由赠与人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但这种瑕疵担保责任应当是有限制的,即赠与人应在受赠人所附义务限度内,承担与买卖合同中的出卖人相同的瑕疵担保责任。对于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的情况,说明赠与人有主观上的恶意,所以因此给受赠人造成其他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应负损害赔偿责任。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所说的损失应仅包括接受和使用该赠与财产而造成的损失,即直接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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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担保责任与瑕疵担保责任
传统的瑕疵担保理论包括权利瑕疵和物之瑕疵。
(1)权利瑕疵担保,也称为追夺担保、权源担保,是指出卖人应保证对其所出售的标的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2)物的瑕疵担保责任是指担保标的物应具有通常的品质或者特别约定的品质
瑕疵担保责任重大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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