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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朋友老来无人赡养,后经家里亲戚协商决定由其侄子赡养。双方签订了遗赠抚养协议并经过公正了。后期,朋友因病住院,但在其侄子不仅没有尽到忠实的抚养义务,还不断唠叨,谩骂我朋友,朋友在精神上受到了很大的刺激。最后,想以其侄子未履行对自己的照顾之义务,决定撤销遗赠抚养协议。那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能否撤销?
律师解答:
本案中,当事人的赠与合同经过公证程序,原则上不得任意撤销。但我国《合同法》规定了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权。所以上述案件中如果当事人要行使法定撤销权就必须有法定事由的情形出现为条件,赠与人就享有撤销权。
但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并不是无限制的,为维护合同的严肃性,法律规定赠与人撤销赠与也是有条件的、相对的。赠与人撤销赠与应受下列限制:
1、赠与人撤销赠与必须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
若赠与财产的权利已经转移,赠与人不得撤销赠与。若赠与财产的权利已经转移一部分,则赠与人仅能就未转移部分为撤销,对已经转移部分不得撤销。
对于动产而言,在赠与物交付前,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对于不动产而言,在办理权利转移登记之前,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对于财产权利而言,根据法律规定转移权利是否以登记为生效要件,在财产权利交付或办理权利转移登记之前,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2、赠与人可撤销的赠与必须不是具有救灾、扶贫等具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
由于救灾、扶贫等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赠与使得赠与具有了重要的社会意义,若赠与人可以随意撤销这种赠与,则违背了社会公序良俗。
3、《合同法》第192条规定,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的情形: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综上所述,案件中你朋友对其侄子的赠与合同行使撤销权,根据《合同法》第192条之规定,只要符合法定的撤销事由,是完全可以撤销该赠与合同的。
相关知识
1、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2、任意撤销是指在赠与合同成立后,赠与物交付之前,赠与人得基于自己的意思表示撤销赠与的权利。《合同法》规定了赠与人享有任意撤销权,即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其目的就是赋予赠与人与受赠人达成合意后法定要件实现前以悔约权,使赠与人不致因情绪冲动,思虑欠周,贸然应允将不动产等价值贵重物品无偿给与他人,既受法律上的约束,遭受财产上的不利益。
但任意撤销的行使对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义义务性质的赠与及经过公证的赠与是不得撤销的。《合同法》之所以规定不得撤销,一方面主要是考虑到赠与人若采取此种方式与受赠人订立赠与合同,经过公证人员的解释和说明,则应当已经考虑周详,如果再授予赠与人以任意撤销权,既有失合同的严肃性,也使受赠人处于明显不利的地位。另一方面,从公证的效力来说,具有债权内容的合同经过国家公证机关的公证,直接具有申请法院执行的效力。所以,这类合同不得撤销。这对于严肃国家公证机关的公证力,维护合同的严肃性,保证财产权利关系的相对稳定是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