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运输中承运人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更新时间:2016-07-18 15:01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在货物运输中,如果收货人不明或者收货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是领货物的,承运人应当怎么办?在货物运输中,货物有毁损、灭失的,应当如何计算承运人的损失赔偿额?在货物运输中,承运人对运输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否应当承担责任?下面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货物运输中承运人应当注意的问题。

  一、在货物运输中,如果收货人不明或者收货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是领货物的,承运人应当怎么办?

  在实际运输业务中,常因贸易合同纠纷或者其他原因,造成承运人将货物运输到目的地后,无法向收货人交货的情况。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收货人不明或者收货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货物的,依照有关规定,承运人可以提存货物。这里的“收货人不明”既包括收货人下落不明,还包括在货物运输终止时,托运人并没有向承运人指明收货人是谁,而承运人向托运人请求作出指示,托运人逾期没有作出指示的情况,例如在海上货物运输中,托运人有时在提单上注明“凭指示交付”的字样,而没有具体写明收货人是谁。

  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如果运输的货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承运人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货物,然后提存所得的价款。例如货物是易于腐烂的食品,则承运人就不能直接提存该食品。

  2、在货物被提存后,承运人应当及时通知托运人,在收货人明确的情况下,应当及时通知收货人。

  3、如果货物在提存后毁损、灭失的,则承运人不承担该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4、如果承运人应得的运费、保管费以及其他运输费用加上提存的费用没有付清的,承运人可以依照有关规定留置该货物,以该货物拍卖或者折价后,从中扣除运费和其他各种费用后,再提存剩余的价款或者没有被留置的相应货物。

  二、在货物运输中,货物有毁损、灭失的,应当如何计算承运人的损失赔偿额?

  在货物发生毁损、灭失的情况下,承运人的损失赔偿额应当依据以下四个原则计算:

  1、当事人对货物毁损、灭失的赔偿额有约定 的,就应当按约定数额进行赔偿。当事人在合同中可能规定了一个总的赔偿数额,也可能规定了一个赔偿额的计算方法。但有的情况下,当事人办理了保价运输。所谓保价运输就是承运人处理托运人。收货人提出赔偿要求的一种方式,即托运人在办理托运货物的手续时或者与承运人签订合同时,向承运人要求进行保价运输,声明货物的价格,并支付保价费。这实际上是当事人之间对货物损害赔偿额的一种约定。一般情况下,保价额相当于货物的价值。托运人办理保价运输的,承运人应当按照实际损失进行赔偿,但最高不得超过保价额。实际损失低于保价额的,按照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2、当事人对赔偿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3、如果依照前一原则仍不能确定的,则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这里的“交付时”是指货物按时到达了目的地,货物有毁损的情况下,计算市场价格的起算时间;“应当交付时”是指货物没有按时到达,而货物毁损、灭失的情况下,市场价格的起算时间。

  4、法律、行政法规对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和赔偿限额另有规定的,应当依照其规定进行赔偿。例如民用航空法规定,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的赔偿责任限额由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执行。对托运行李或者货物的赔偿责任限额,每公斤为17计算单位。对于法律、行政法规的这些规定,应当在计算承运人的赔偿额时予以遵守。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托运人在托运货物时自愿办理了货物运输保险的,在发生货物的毁损、灭失等保险事故时,应根据保险合同向保险人索赔。但保险人给付保险赔偿金后取得对承运人的赔偿金的代位求偿权。

  三、在货物运输中,承运人对运输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否应当承担责任?

  货物运输中,如果运输的货物发生毁损、灭失的,承运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在以下三种情况,承运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

  1、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地震、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也包括战争等社会现象。

  2、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主要是指货物的物理属性和化学属性,例如运输的货物是气体,而气体的自然属性就是易挥发。如果由于挥发造成的损失,承运人就不承担损失。货物的合理损耗,主要是指一些货物在长时间的运输过程中,必然会有一部分损失,对于这一部分损失,承运人也不负赔偿责任。

  3、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这是指由于托运人或者收货人自身的原因造成的货物损失。主要是以下几种情况:

  (1)由于托运人对货物包装的缺陷,而承运人在验收货物时又无从发现;

  (2)托运人自己装上运输工具的货物,加固材料不符合规定的条件或者违反装载规定,交付货物时,承运人无法从外部发现的;

  (3)押运人应当采取而未采取保证货物安全措施的;

  (4)收货人负责卸货造成损失的;

  (5)托运人应当如实申报,而没有如实申报造成损失,导致承运人没有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造成的等等。

  应当注意的是,承运人要免除赔偿责任的,应当负举证责任。如果承运人自己不能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由于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就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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