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以自己名义为他人从事贸易活动的一方为行纪人,委托行纪人为自己从事贸易活动并支付报酬的一方为委托人。
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在民法理论上,居间合同又称为中介合同或者中介服务合同。向他方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的一方为居间人,接受他方所提供的订约机会并支付报酬的一方为委托人。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二者的区别主要包括:
1、办理事务的范围不同。
在我国行纪业务主要包括办理购销货物、寄售商品和有价证券的买卖等业务,行纪行为属于动产和有价证券买卖等商事行为。居间的业务范围较广,除法律禁止交易的事项以及国家管理的未允许放开市场经营的重要生产资料和部分生活资料以外,均可以进行居间服务。
2、合同的标的不同。
所谓标的即合同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行纪合同的标的是行纪人为委托人进行一定的法律行为。居间合同的标的是居间人为委托人进行一定的事实行为。
3、与第三人的关系不同。
4、取得报酬的时间不同。
5、必要费用的负担不同。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带来的,行纪合同与居间合同的区别介绍。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与他人订立合同。但是在我国居间合同只是由当事人在中间提供一个订立合同的机会。因此这是有本质上的区别的。如果您对此还有疑问,欢迎在线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