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是指应由销售产品、提供工业性劳务等负担的销售税金和教育费附加,包括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等。
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具体实行时分区域的差别比例税率,即按纳税人所在城市、县城或镇等不同的行政区域分别规定不同的比例税率。
教育费附加征收率(注意不是税率):根据国务院《关于教育费附加征收问题的紧急通知》的精神,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为“二税”税额的3%。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是指纳税人实际交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等“二税”税额。
在全面营改增以后,商品销售税金及附加不再隶属于之前的管理费用或营业税金及附加,有了新的家庭“税金及附加”。营业税金及附加属于损益类科目,这类科目是为核算“本年利润”服务的。
整合之后的税金及附加比较庞大,包含了税金及附加是指企业经营活动应负担的相关税费,包括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资源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等。即只要不是增值税基本都在这个科目。
1、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科目属于损益类科目,核算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应当负担的税金及附加,包括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附加费、资源税、土地增值税等。这里,所指的负担的税金是指销售过程中企业应负担的税金(不包括增值税),销售过程以外应负担的税金,根据不同的情况,计入管理费用、在建工程、存货等科目。
2、应交税金及附加属于负债类科目,下设很多二级或三级明细科目,如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应交税金-应交教育费附加,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等。
《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四条
除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下统称应税销售行为),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第五条
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按照销售额和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税率计算收取的增值税额,为销项税额。销项税额计算公式: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相信大家看了上面的介绍多多少少也应该知道,现金流量是包括销售税金及附加科目中的营业税、消费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这点需要大家搞清楚。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有关销售税金及附加属于现金流量吗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