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委托合同终止有哪些法定条件?有什么例外情况?
更新时间:2019-06-25 2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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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答:本法规定的是一种法定委托合同终止条件。具体包括:1、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死亡。若是委托人死亡,委托事务的处理对其已无意义,同时委托人也无从对委托事务指示,加以关注;而若受托人死亡,则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能力与经验的依赖落空,委托事务也无从继续进行。因此
答:本法规定的是一种法定委托合同终止条件。具体包括:
1、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死亡。若是委托人死亡,委托事务的处理对其已无意义,同时委托人也无从对委托事务指示,加以关注;而若受托人死亡,则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能力与经验的依赖落空,委托事务也无从继续进行。因此,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死亡的,委托关系应终止。
这里的死亡包括自然人的死亡和法人的死亡。自然人的死亡有真实死亡和宣告死亡两种;法人的死亡即指法人的终止。
2、一方或双方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这是指当事人原有行为能力而后来因某种原因(例如患有精神病)而丧失行为能力。
3、若当事人是企业的,则该当事人破产。已破产的企业因其信用丧失,无法保证合同的继续履行,因此委托关系应终止。
但本法并非强行性规定,当事人双方可以通过约定排除或限制本条(第四百一十一条)的效力。例如,双方可以约定,委托人死亡的,委托关系继续存在,由委托人的继承人或双方约定的其他人继承委托的地位;或者委托人丧失行为能力时,由其法定代理人继承其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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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方面终止律师委托合同
单方解除合同律师函应写明某律师事务所受某公司(下称“我方委托人”)的委托,指派本律师负责处理解除合同事宜,在审查相关材料后经我方委托人授权特致函贵司,然后写明对方违约事宜并提出终止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
终止律师委托合同违法起诉讼退钱
是否可以退就要看双方的合同中是否有明确的约定,一般没有约定的是不能退律师费用的。
委托人可以根据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约定的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和律师事务所协商解决。
律师收取的代理费是代为处理法律事务的服务费用,提供法律服务有很多种方式,包括查找资料、解答咨询、调查取证、书写文书等等,出庭只是其中一项服务。
如果约定由律师代理案件,但律师收了费却因故不能立案,那么该代理就要终止,这样就可以要回全部或者部分的代理费。
至于要多少,要看律师代理的程度和约定。如果律师不退,可以向律师协会投诉。
委托合同有哪些种类?请问委托合同有哪些种类?委托合同的种类都有哪些?
委托合同的种类具体如下:
(1)根据受托人的权限范围,委托合同可以分为特别委托和概括委托。
1、特别委托是指委托人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数项事务的委托;
2、概括委托是指委托人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的委托。
(2)根据受托人的人数,委托合同可以分为单独委托和共同委托。
1、单独委托是指受托人为一人的委托;共同委托是指受托人为两人以上的委托。
(3)根据受托人产生的不同,委托合同可以分为直接委托和转委托。
1、直接委托是指由委托人直接选任受托人的委托;
2、转委托是指受托人为委托人再选任受托人的委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