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中汽车不过户也得给租金吗?

更新时间:2019-06-26 22:04
找法网官方整理
问题相似?直接咨询律师 >
导读:
【案情】俞梅出资买车,交与汽车租赁公司出租经营,约定汽车租赁公司每月向她支付租金,可是汽车交给租赁公司经营后,对方以俞梅车辆未全部过户为由,拒绝支付租金和返还已过户车辆。昨日,锦江法院对这起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作出了一审判决,汽车不过户,也得给租金。

【案情】

俞梅出资买车,交与汽车租赁公司出租经营,约定汽车租赁公司每月向她支付租金,可是汽车交给租赁公司经营后,对方以俞梅车辆未全部过户为由,拒绝支付租金和返还已过户车辆。昨日,锦江法院对这起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作出了一审判决,汽车不过户,也得给租金。

俞梅向法院表示,2006年5月7日与7月30日,她和汽车租赁公司签订《合作协议》:由她出资购买别克凯越和波罗车各一辆,交与汽车租赁公司经营业务,租赁公司按月向她支付不低于6000元的租车款。为了便于经营,俞梅同意将波罗汽车过户给对方,但是汽车仍然属于她。可是从2007年10月起,租赁公司就不按协议约定向俞梅支付租车款,俞梅向法院起诉要求收回属于自己所拥有的车辆,并追究租赁公司的违约责任

汽车租赁公司表示,根据汽车租赁协会的规定,业主的车辆必须过户给租赁公司,公司才能开展业务,由于俞梅的汽车没有全部过户,因此他们没有支付租金。两辆车都过户后,再给付租金。另外,租赁公司也不同意解除合同,由于波罗车已经过户,租赁公司表示这不存在返还问题。

【法律裁判】

锦江法院审理后认为:俞梅和汽车租赁公司之间的《合作协议》合法有效。

另外,2008年1月14日,租赁公司承诺所欠租金将在2008年1月30日前支付,如不支付,俞梅可将汽车开走,这属于协议的补充。由于租赁公司没有支付租金,俞梅可要求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

锦江法院一审判决:一、汽车租赁公司返还俞梅别克凯越、波罗汽车。二、汽车租赁公司向俞梅支付2007年10月至2008年2月租车费30000元。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大家都在问
我也要提问 >
汽车租赁融资的主要方式
融资方式是指企业融通资金的具体形式。融资方式越多意味着可供企业选择的融资机会就越多。融资渠道,指协助企业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内源融资和外源融资两个渠道,其中内源融资主要是指企业的自有资金和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资金积累部分;协助企业融资即企业的外部资金来源部分,主要包括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两类方式
融资租赁汽车合同诈骗
融资租赁合同诈骗罪的认定标准: 1、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2、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使用了欺骗手段骗取财物; 3、骗取财物的数额较大。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汽车融资租赁分期买车
融资租赁买车是“以租代购、分期付款”的方式购车,是合法业务。购车者用低首付的方式租满1年,其间汽车所有权归汽车销售平台方,1年之后用户可以选择一次性付清,或申请最长36期分期,或退还汽车,或继续租赁。
律师解答动态
赵冠南律师
赵冠南律师
10分钟前
像这类型的诈骗确定清楚情况之后就是可以通过方式去维权,但是不要继续给钱需要回复后才可以详细沟通
周科兵律师
周科兵律师
12分钟前
你好,请问是否签订过劳动合同?
你好,涉嫌什么案件?签认罪认罚了吗
何江律师
何江律师
42分钟前
晚上好,如果你申请的这笔借款金额是一万六千块钱,那么30%的解冻基金就是4800块钱。这笔解冻基金你
赵冠南律师
赵冠南律师
43分钟前
公司有问题,先去劳动局。这样才能保护好自己的工资可以回复后详细的解答
我也要提问
相关文书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