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合同还履行吗?

更新时间:2019-07-01 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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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债权,债务人,合同,混同,债务,债权人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合同还履行吗?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在合同法上叫做“混同”。混同是一种事实,即因某些客观事实发生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同归一人,不必由当事人为意思表示。混同发生的原因主要有:一、概括承受。概括承受是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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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合同还履行吗?

  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在合同法上叫做“混同”。混同是一种事实,即因某些客观事实发生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同归一人,不必由当事人为意思表示。混同发生的原因主要有:

  一、概括承受。概括承受是发生混同的主要原因。主要有:1.企业合并,合并前的两个企业之间的债权债务因同归于合并后的企业而消灭。2.债权人继承债务人,比如父亲向儿子借钱后死亡,儿子继承父亲的债权和债务。3.债务人继承债权人,比如儿子向父亲借钱后,父亲死亡,儿子继承了父亲的财产;4.第三人继承债权人和债务人,比如儿子甲向父亲乙借钱后,因意外事件二人同时死亡,由甲的儿子丙继承他们二人的财产。

  二、特定承受。特定承受主要包括:1.债务人受让债权人的债权,比如债权人甲与债务人乙签订合同后,甲将合同权利转让给乙。2.债权人承受债务人的债务,比如甲乙二人签订合同后,债务人乙的债务转移给债权人甲。

  合同关系的存在,必须有债权人和债务人,当事人双方混同,合同失去存在基础,自然应当终止。合同终止,债权消灭,债权的从权利如利息债权、违约金债权、担保债权同时消灭。但当债权是他人权利的标的时,为保护第三人的利益,债权不能因混同而消灭。比如甲与乙签订了房屋预售合同,甲交纳了一定比例的预付款后,取得了对预售的房屋的权利。随后甲将取得的预售房屋抵押给了丙。半年后,甲乙二公司合并,如果此时合同终止,甲不必取得对于预售房屋的所有权,就会损害抵押权人丙的利益,此种情况,甲乙二人合同不能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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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导致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情形是否包括,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情况:合同的义务已经被履行的;当事人之间的债务相互抵销的;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或者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等法定或者约定的情况。
合同解除、债务相互抵销、债权人免除债务、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二)合同解除; (三)债务相互抵销; (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五)债权人免除债务; (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是什么意思
无债权债务的意思就是没有人欠我钱,我也没有欠别人钱。《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八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律师解答动态
叶斌律师
叶斌律师
5分钟前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左转车辆应让直行车辆先行,三轮电瓶车应负主要责任。建议报警并保存证据。
熊晖律师
熊晖律师
37分钟前
你好可以按照合同协议约定起诉的维权的
叶斌律师
叶斌律师
40分钟前
退档需与学校招生办联系,按流程申请,注意保留相关证据以备后续处理。
熊晖律师
熊晖律师
43分钟前
你好可以按照刑事案件处理的
您好,您可以向其所在平台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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