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

更新时间:2019-06-25 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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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一)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二)标的物不需要运输,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

      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

      (二)标的物不需要运输,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出卖人应当在该地点交付标的物;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应当在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交付标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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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途标的物的买卖中,出卖人为什么有权把在途标的物的所有权转让给买受人
出卖人有下列主要义务: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给买受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给买受人;以及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其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br/>
出卖人无权要求取回标的物
法律分析:出卖人取回权是破产法中规定的一项特殊的取回权。 一般是指尚未收到全部价款的动产出卖人,将买卖标的物发送后,如果买受人在尚未收到标的物前破产的,出卖人可以向标的物的承运人或者实际占有人请求取回标的物的权利。 出卖人已将买卖标的物发送完毕,而买方尚未付清货款。如买方已付清货物价款,卖方权益未受损失,自然也无取回货物之权。如果卖方要求取回货物,而破产管理人要求付清货款、交付货物时,卖方也无权取回货物了,因其权利已可完全实现,取回权也就不存在了。 这里的未付清货款,并不问原定清偿期限是否已到,因为无论清偿期到否,破产的事实已使卖方不可能再获得全部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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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可以直接起诉雇主,要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然后雇主再向保险公司索赔。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您需要了解被哪个派出所带走,现在是否有通知家属的文书,如果可能涉嫌犯罪,建议尽快
你好,详细情况是怎么样的
吴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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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分钟前
这种情况可能是商家欺诈。你要保留好付款凭证和与商家的聊天记录。先和商家再沟通,要求其提供第一次付款未
吴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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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分钟前
想知道自己有没有被起诉,首先可以留意是否收到法院寄来的传票、起诉状副本等法律文书,通常被起诉后会有书
吴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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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五险一金一般不会顶掉高中学籍。高中阶段主要以学校管理的学籍系统为准,和社保系统相互独立。不过,高二
潘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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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与对方先沟通协调,协调不成可以进行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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