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买卖合同时,关于合同中的数量条款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更新时间:2019-06-25 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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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实践中,经常会出现由于买卖合同中关于合同标的物的数量规定不明确而产生的纠纷。数量是对买卖合同标的物的计量要求,在签订买卖合同时,当事人双方要明确约定计量单位和计量方法,而且双方在合同中使用的计量单位和计量方法应当符合法定的要求,这样才不至于引起纠纷
实践中,经常会出现由于买卖合同中关于合同标的物的数量规定不明确而产生的纠纷。数量是对买卖合同标的物的计量要求,在签订买卖合同时,当事人双方要明确约定计量单位和计量方法,而且双方在合同中使用的计量单位和计量方法应当符合法定的要求,这样才不至于引起纠纷。实践中,当事人经常发生的纠纷是因为合同中约定的数量不明确,写成了概念不清或抽象的计量标准或方法,比如写成“一车”、“一捆”等等。这样在执行时,如果当事人双方考虑的角度不同就很容易产生纠纷。所以,买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数量方面一定要写清数量的计量单位和计量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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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安置房有以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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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去房地产的交易中心进行过户;
4、双方当事人一定都要到场,签字;
5、一方不去的话,要委托公证处作证;
6、还需要递交开发商名下房产证原件,开发商法人的委托书等资料。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二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