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合同和预售合同区别

更新时间:2021-05-20 11:54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商品房的状况不一,所签订的合同性质也不一。我们可以根据具体的事实去选择合适的合同。商品房的预售合同和买卖合同是不一样的,那么,接下来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商品房预售合同和买卖合同的区别是什么,以供大家了解!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和预售合同区别

  1、标的物不同

  商品房预售合同:标的物为还在建设中的房屋,具有不可预见性。

  商品房买卖合同:标的物在法律上呈现出复杂的形态。标的物既可能是已建好的房屋,也可能是尚未竣工的房屋,而且还包括建筑物和小区的公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2、条件不同

  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有效条件包括:主体合格、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和形式合法。在这些有效条件中,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和内容合法并没有特殊之处,可以按照合同法的一般原理加以认定。但在主体合格和形式合法两个要件上,商品房预售合同有其特殊性。

  商品房交付使用合同需明确商品房的交付时间与程序。通常由出卖人于合同约定日期前通知买受人前往商品房所在地接受交付,买受人则于交付使用通知送达后按约定或通知指定的日期接受交付。

  合同应对商品房应当具备的使用交付条件约定,主要为商品房应具备必要的验收文件,如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消防验收、综合验收登记备案表等。买受人依照合同约定的交付使用条件对商品房进行验收。

  3、适用范围不同

  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登记备案,其登记的标的仅限于商品房预售合同,商品房的现房买卖、二手房买卖、旧房买卖合同都被排除在备案登记的范围之外;而预告登记适用于所有不动产交易,不仅包括商品房买卖和私房交易,还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有偿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整体受让等。

商品房买卖合同和预售合同区别

  二、房屋买卖居间合同等于购房合同吗

  不等于。两者是有区别的。

  三、两者的区别如下

  1、买卖合同只有少双方当事人,而居间合同是买卖双方以及居间人三方当事人。

  2、买卖合同是买方与买方直接就房屋买卖达成一致协议,无论是签定合同或者购房款的支付均在双方之间完成,居间合同是居间人按照委托人的意思表示代替委托人完成合同的履行,无需当事人自己完成。

  3、房屋买卖居间协议”和“房屋买卖合同”是有很大区别的,前者仅表示有购房的意向,后者是直接就房屋买卖达成一致,如果买卖合同没有签定,居间协议自然就解除了。

  以上内容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有关于商品房预售合同和买卖合同的区别是什么的相关知识,希望能给大家带来帮助。如果大家还有什么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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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没有本质区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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