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签订后,一方一直不付款的,卖方可以采取的措施包括拒绝发货、催促付款并要求支付违约金,甚至可以解除合同。但如果已经交付货物,而买方一直拒绝付款的,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履行付款义务,并承担违约金。如果买方不执行判决的,卖方还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甚至可以将买方列入黑名单。
同时这里需要提醒的是,为了更好的追究买方一直不付款的法律责任,建议在合同中对违约条款进行细致的约定,包括将管辖地约定在对卖方有利的地方、明确由违约方承担律师费、调查取证费等必要费用,或者约定更细致更严苛的违约责任条款等等。如果没有约定这些条款,由可能会导致维权时成本过高而陷入两难境地。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解除合同有协商解除、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三种情况。
协商解除是指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后自愿解除合同,一般以书面明示的方式为准,比如签订解除协议,通过书信函件、传真、电子邮件、短信等。
约定解除是指合同中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时,一方取得并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应当通知对方,合同在该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如果对方提出异议的,则需要向人民法院请求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法定解除是指一方依据法律的规定取得并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行使法定解除权同样需要履行通知义务。
此外,如果法律规定或者合同中约定了解除权行使期限的,解除权应当在该期限内行使,期限届满不行使的,则解除权消灭。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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