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果归属
更新时间:2019-06-23 1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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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1)在委托开发合同中,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人。2)在合作开发合同中,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深浅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工作共有。3)委托开发或者合作开发完成的技术秘
1)在委托开发合同中,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人。
2)在合作开发合同中,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深浅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工作共有。
3)委托开发或者合作开发完成的技术秘密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以及利益的分配比办法,由当事人约定。如不能确定的,但事人具有使用和转让的权利,但委托开发的研究开发人不得在向委托人交付研究开发成果之前,将研究开发成果转让给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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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在我的工作成果的基础完成了新的技术成果,这个技术成果上
您好,总结一下您的问题有两个:
1、原单位是否有权分的技术专家新研发的成果的积极利益?首先,这取决于这几名专家在您公司期间的新研发成果,是否利用了在原公司期间的技术成果。其次,如果利用了在原公司期间的技术成果,那么需要看一下,这几名专家在原公司期间对于研发成果,和原公司是如何约定的。比如所有权、使用权的归属等约定。
2、这几名专家加入您公司后的新研发成果,算不算技术入股?这同样取决于您公司和这几名专家的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