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合同成果引起侵权责任由谁承担?为什么?
更新时间:2019-06-30 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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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依《合同法》第353条规定,受让人依约定使用技术成果引起的侵权责任应由让与人承担。这是由于依本法第349条之规定,转让人应保证其提供的技术有效性,并且自己是合法的拥有者。受让人按照合同约定使用专有技术或实施专利之所以引起侵权,就在于转让人违反了保证义务的
依《合同法》第353条规定,受让人依约定使用技术成果引起的侵权责任应由让与人承担。这是由于依本法第349条之规定,转让人应保证其提供的技术有效性,并且自己是合法的拥有者。受让人按照合同约定使用专有技术或实施专利之所以引起侵权,就在于转让人违反了保证义务的缘故,即让与人有义务保证受让人按照合同约定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成果不会导致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因此,如果受让人按照合同约定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成果引起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该侵权责任应当由让与人承担。当然,如果合同约定了侵权责任的承担办法,则按照合同的约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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