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技术转让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技术转让合同是指当事人就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技术秘密转让、专利实施许可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转让合同的特征如下:
第一,技术转让合同的客体所涉及的对象属于知识形态商品范畴的技术成果。这种技术成果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和技术秘密。这一点与一般的商品买卖合同不同。
第二,技术转让合同所转让的技术是以现有的专利技术和技术秘密为内容。若转让尚待研究开发的技术成果或者传授不涉及专利或技术秘密权属的知识、技术、经验和信息,则不属所列。
第三,技术转让合同的履行,形式上表现为某种具有物质载体的技术文件或技术方案在不同当事人之间的转让,而实质上表现为专利权、专利申请权、技术秘密权、专利实施权在不同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转移。
二、技术转让合同的种类
根据《合同法》第342条的规定,技术转让合同由四种具体合同组成:
(一)专利权转让合同
专利权转让合同,是指专利权人将其所有或持有的专利权转让给受让方所达成的协议。
(二)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
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是指转让方将其所有的特定的专利申请权让与受让方的协议。
(三)技术秘密转让合同
技术秘密转让合同,是当事人一方将其拥有的不为别人所知的非专利技术或技术诀窍提供给另一方使用所达成的协议。技术秘密虽不涉及专利权,但是有商业价值,故具有秘密性。
(四)专利实施许可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