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营合同主体
更新时间:2019-06-30 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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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关于联营合同主体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认为联营合同的主体是企业法人、事业法人、个体工商户等,唯独没有自然人现在遇上这样一个情况:一家企业和个人签订合同,能否成立联营合同?能否适用联营合同的保底条款认定合同无效?企业得成立联营的,合法有效.企业与个人不能
关于联营合同主体
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认为联营合同的主体是企业法人、事业法人、个体工商户等,唯独没有自然人
现在遇上这样一个情况:一家企业和个人签订合同,能否成立联营合同?能否适用联营合同的保底条款认定合同无效?
企业得成立联营的,合法有效.
企业与个人不能成立联营,而成立类似合伙协议的,若如果企业属于公司法规定类型的,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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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营合同案件争议焦点
联营合同包括以下内容:
1、联营体的名称、地址、经营范围等;
2、联营各方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3、出资方式;
4、各方的权利义务;
5、利润分配;
6、违约责任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联营合同与租赁合同的区别
租赁合同与合作合同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法律关系。合作可以是联营,联营期限较长,也可以是单一项目的临时合作,随后解散。租赁则是一方提供租赁物(房产、设备等),一方或双方的合作体作为承租人,并支付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