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未按约偿还贷款 债权人提前解约获支持
更新时间:2019-06-22 1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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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近日,贵州省纳雍县阳长人民法庭审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依法解除了借款人与债权人签订的未到期债务合同条款,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2006年6月5日,家住贵州纳雍县百兴镇新街村的尚某某向尚某借款15万元,约定利息按月利率10支付,利息按季度结算,同时约定
近日,贵州省纳雍县阳长人民法庭审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依法解除了借款人与债权人签订的未到期债务合同条款,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06年6月5日,家住贵州纳雍县百兴镇新街村的尚某某向尚某借款15万元,约定利息按月利率10‰支付,利息按季度结算,同时约定2008年12月底偿还尚某借款本金6万元及应到利息,余款定于2010年底一次性还清。首期还款期限届满后,尚某某仅偿还从借款之日起至2006年12月的利息。结欠款经债权人多次催收未果。
法庭审理认为,尚某某向尚某约定借款15万元,借款利率未高出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借款合同生效后,尚某某未在第一次约定的还款期限内履行还款义务,仍未履行双方约定的按季度结息义务,其行为属于违约。原告尚某依法享有催收超过还款期限的债务,有权请求解除借款合同约定的未到期债务的合同余款,同时,可以请求被告尚某某偿还未到期主债务的权利。对此,法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之规定,判决解除了双方签订未到期债务的合同条款,由尚某某偿还尚某借款15万元及按月利率10%计算应到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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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和借款人是朋友,说借款人,没有借款,然后借款人去世,借
欠条尽管是欠款人写的,但没有签名和手印就没有法律效力。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因此,欠条没有签字也没有按手印没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法规定,合同的形式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标准的合同形式,应该由合同双方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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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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