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未按约偿还贷款 债权人提前解约获支持

更新时间:2019-06-22 1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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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近日,贵州省纳雍县阳长人民法庭审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依法解除了借款人与债权人签订的未到期债务合同条款,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2006年6月5日,家住贵州纳雍县百兴镇新街村的尚某某向尚某借款15万元,约定利息按月利率10支付,利息按季度结算,同时约定

  近日,贵州省纳雍县阳长人民法庭审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依法解除了借款人与债权人签订的未到期债务合同条款,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06年6月5日,家住贵州纳雍县百兴镇新街村的尚某某向尚某借款15万元,约定利息按月利率10‰支付,利息按季度结算,同时约定2008年12月底偿还尚某借款本金6万元及应到利息,余款定于2010年底一次性还清。首期还款期限届满后,尚某某仅偿还从借款之日起至2006年12月的利息。结欠款经债权人多次催收未果。
  
  法庭审理认为,尚某某向尚某约定借款15万元,借款利率未高出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借款合同生效后,尚某某未在第一次约定的还款期限内履行还款义务,仍未履行双方约定的按季度结息义务,其行为属于违约。原告尚某依法享有催收超过还款期限的债务,有权请求解除借款合同约定的未到期债务的合同余款,同时,可以请求被告尚某某偿还未到期主债务的权利。对此,法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之规定,判决解除了双方签订未到期债务的合同条款,由尚某某偿还尚某借款15万元及按月利率10%计算应到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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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借款人死了共同借款人承担全部责任吗还是夫妻关系
是呀,只要你在借款合同上签字就承担责任,需要帮助来所里找我
借款人和借款人是朋友,说借款人,没有借款,然后借款人去世,借
欠条尽管是欠款人写的,但没有签名和手印就没有法律效力。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因此,欠条没有签字也没有按手印没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法规定,合同的形式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标准的合同形式,应该由合同双方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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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兰律师
梅兰律师
14分钟前
网贷逾期还不上了,这边帮您
叶斌律师
叶斌律师
18分钟前
建议先核实工资流水来源,可能存在冒领或单位未及时停发,建议咨询税务部门确认是否涉及偷税漏税。
吴中律师
吴中律师
28分钟前
您好,可向银行申请查看
叶斌律师
叶斌律师
28分钟前
用户您好,您提到的“优化储蓄吸储”需具体分析是否构成欺诈。建议提供详细证据,以便判断是否符合立案条件
吴中律师
吴中律师
29分钟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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