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法》对建筑工程保修的范围和保修期限有什麽规定?
更新时间:2019-06-26 0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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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法》对建筑工程保修的范围和保修期限有什麽规定?
《建筑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建筑工程的保修范围应当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保修的期限应当按照保证建筑物合理寿命年限内正常使用,维护使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确定。具体的保修范围和最低保修期限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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