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的主张方式

更新时间:2021-08-30 11:02
找法网官方整理
问题相似?直接咨询律师 >
导读:
建设工程一般来说涉及到的金额都是比较大的,在建设工程完工之后需要及时的进行验收,验收之后符合标准的需要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那么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的主张方式是什么?下面就有找法网小编来为您介绍,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一、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的主张方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建设工程案件解释”)第三十五条至四十条,以及四十二条对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有相关规定。

  首先,法律规定了能提出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主张的主体,包括与发包人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装饰装修工程的承包人,以及因发包人与承包人约定放弃或者限制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而受到损害的实际施工人(可提起代位权诉讼)。

  其次,根据法律规定,前述主体提出优先受偿权的前提,是在催告(法条使用“可以”催告的表述,意味着催告并不是必须)发包人,提出一个合理的支付期限,发包人在此期限内拒不支付欠付工程款。

  再次,优先受偿的价款,是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情况下,承包人就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装饰装修工程需要具备折价或者拍卖条件,承包人就该装饰装修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另外,法律规定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其受偿顺序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

  对于未竣工的建设工程,如果该工程质量合格,承包人依法可以请求其承建工程的价款就其承建工程部分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具体而言,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的范围,应当依照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建设工程价款范围的规定确定。

  最后,实践中有发包人与承包人约定放弃或者限制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情况,发包人根据该约定主张承包人不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此行为损害建筑工人利益,根据建设工程案件解释的规定,实际施工人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以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怠于向发包人行使到期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其到期债权实现,可以提起代位权诉讼。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的主张方式 

二、

工程合同的签订方式

  建设工程合同签订的方式有两种:一是协商方式即由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签订建设合同,二是通过招标投标的方式。招标投标是国际经济交往和国际贸易中普遍采用的一种交易方式,近年来在我国国内经济交往中尤其是在各种工程建筑项目中逐渐采用,这主要是因为它具有科学性、效益性、公平性和安全性等优点,它是商品经济高度发达的产物,是市场经济的一种竞争机制。

三、

对工程款应如何结算与清偿

  中国采用的工程结算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按月结算

  实行旬末或月中预支,月终结算,竣工后清算的方法。跨年度竣工的工程,在年终进行工程盘点,办理年度结算。

  (2)竣工后一次结算

  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全部建筑安装工程建设期在12个月以内,或者工程承包价值在100万元以下的,可以实行工程价款每月月中预支,竣工后一次结算。

  (3)分段结算

  即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

  (4)目标结算方式

  即在工程合同中,将承包工程的内容分解成不同的控制界面,以业主验收控制界面作为支付工程款的前提条件。也就是说,将合同中的工程内容分解成不同的验收单元,当施工单位完成单元工程内容并经业主经验收后,业主支付构成单元工程内容的工程价款。

  在目标结算方式下,施工单位要想获得工程价款,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完成界面内的工程内容,要想尽早获得工程价款,施工单位必须充分发挥自己的组织实施能力,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加快施工进度。

  (5)结算双方约定的其他结算方式

  实行预收备料款的工程项目,在承包合同或协议中应明确发包单位(甲方)在开工前拨付给承包单位(乙方)工程备料款的预付数额、预付时间,开工后扣还备料款的起扣点、逐次扣还的比例,以及办理的手续和方法。

  按照中国有关规定,备料款的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方不按约定预付的,承包方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发包方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方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承包方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发包方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方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的主张方式的相关法律知识了。综上可知,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一般是采取书面主张的方式,一定要遵守相关规定。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大家都在问
我也要提问 >
二手房买卖合同中的主体价款和装修价款有一定的界限吗?主体价款低于装修价款符合法律法规吗?
订立二手房屋买卖合同,应包含以下内容:一、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住所;二、标的;三、价款;四、履行期限、地点、方式;五、违约责任;六、解决争议的方式;七、合同生效条款;八、合同中止、终止或解除条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方没有按合同约定完成阶段工程量发包方不支付价款该工程劳务方有权要求支付劳务费吗
建设方应当按照实际施工量给工人支付工资费用。而且这笔资金事先已经存入银行监管账户。
房屋买卖土地收益等价款的问题
房屋买卖是指将自己名下的房产进行买卖、自己的名下的房产必须具备房屋产权所有证。房屋买卖十项注意 : (1.)房屋手续是否齐全; (2)房屋产权是否明晰 ; (3)交易房屋是否在租 ; (4)土地情况是否清晰 ; (5)市政规划是否影响 ; (6)福利房屋是否合法 ; (7)单位房屋是否侵权 ; (8)物管费用是否拖欠; (9)中介公司是否违规 ; (10)合同约定是否明确 。
相关知识推荐
问题没解决?立即咨询律师
平台保障
优选律师
快速响应
#3分钟内获得解答
去咨询
律师解答动态
像这类型的诈骗确定清楚情况之后就是可以通过方式去维权,但是不要继续给钱需要回复后才可以详细沟通
你好,请问是否签订过劳动合同?
你好,涉嫌什么案件?签认罪认罚了吗
交易已正常结束,拒绝商家的不合理要求,保留证据并通过平台保障自身权益。无需因商家的要求感到困扰,平台
何江律师
何江律师
37分钟前
晚上好,如果你申请的这笔借款金额是一万六千块钱,那么30%的解冻基金就是4800块钱。这笔解冻基金你
赵冠南律师
赵冠南律师
39分钟前
公司有问题,先去劳动局。这样才能保护好自己的工资可以回复后详细的解答
我也要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