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运输货物损失的责任归属分析
更新时间:2019-06-24 1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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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1.原残。原残包括:(1)货物在生产,加工,装配,整理和包装过程中造成的货损(2)货物在装船港装船之前堆存、转运过程中造成的货损(3)货物品质、包装和标记与合同规定不符造成的残损2.船残。船残包括:(1)船舶不适航,或船舱设备条件不适载货等造成的货损(2)船方对
1. 原残。原残包括:
(1)货物在生产,加工,装配,整理和包装过程 中造成的货损
(2)货物在装船港装船之前堆存、转运过程中造成的货损
(3)货物品质、包装和标记与合同规定不符造成的残损
2. 船残。船残包括:
(1)船舶不适航,或船舱设备条件不适载货等造成的货损
(2)船方对载运货物未能克尽职责进行合理配载、积载、捆扎、隔垫而造成的货损
(3)船方已签发清洁提单,并在卸货港由理货人出示的货物残损单上签认的残损
(4)船方已签发清洁提单,并在卸货港由理货人出示的货物短溢单上签认的货物整件短少。
3.工残。港方在装卸作业中造成的货物残损。工残包括:
(1) 货物在卸货港由于卸货操作违章,搬运、 装卸不慎,使用装卸工具不当造成货物损失
(2) 在码头、仓库、堆场等处因运输、堆存、保管不善等造成货物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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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海商法关于海上运输货物损坏索赔期限的规定。
我国《海商法》规定了共同海损的相关问题:共同海损是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遭遇共同危险,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支付的特殊费用。 无论在航程中或者在航程结束后发生的船舶或者货物因迟延所造成的损失,包括船期损失和行市损失以及其他间接损失,均不得列入共同海损。
跨省海上运输沙子犯法吗
沙子是比较常见的材料,在进行买卖的时候需要有相关的证件。如果经营者有合法的证件就是合法的,否则就是违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