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担保收费标准
更新时间:2021-07-09 0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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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很多的合同中一般会要求提供担保,担保的类型是有很多的,可能是签订担保合同也可能是提供担保人,担保一般是需要收取一定的担保服务费用的,当然也存在中途退保的情况。那么保险担保收费标准是什么?下面就有找法网小编来为您介绍,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一、
保险担保收费标准
担保服务收费标准国家无统一标准,但应报经同级物价部门批准。
《住房置业担保管理试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住房置业担保,是指依照本办法设立的住房置业担保公司(以下简称担保公司),在借款人无法满足贷款人要求提供担保的情况下,为借款人申请个人住房贷款而与贷款人签订保证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行为。
第十四条 担保服务收费标准应报经同级物价部门批准。担保服务费由借款人向担保公司支付。

二、
担保人是否可以中途退保
可以申请,但是要担保权利人即债权人同意才行。
1、担保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担保人不得随意反悔。
2、如果在银行贷款尚未批下的情况下,希望取消担保的,可以与银行协商解除担保合同。如银行不同意取消担保的情况下,担保人应当承担担保责任。另外,如因担保人的违约而造成银行损失的,银行还可以根据担保合同要求担保人支付违约金或者承担违约责任。
三、
担保人该如何取消担保
担保合同生效后,担保人一般情况是不可以取消担保的,但若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担保人无需承担担保责任:
1、经过债权人同意。
2、担保期限届满,债权人在担保期间内未主张担保权利。
3、担保的主债权诉讼时效届满,债权人在此之前未主张债权。担保,即保证的形式有两种,一是一般保证,二是连带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拥有先诉抗辩权,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但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保险担保收费标准的相关法律知识了。综上可知,保险担保收费标准一般没有统一标准,但应报经同级物价部门批准。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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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保全担保费用收费标准有哪些
诉讼保全担保收费的标准为:
1. 如果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则每件收取30元。
2. 若超过1000元但不超过10万元,则按照1%的比例交纳。
3. 若超过10万元,则按照0.5%的比例交纳。但需要注意的是,保全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申请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 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以下标准交纳:
- 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
- 超过1000元但不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1%的比例交纳。
- 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的比例交纳。但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2. 依法申请支付令的,比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1/3交纳。
3. 依法申请公示催告的,每件交纳100元。
诉前保全担保保函费用怎么收费?
法律分析:诉前保全担保费用标准是:在30到5000元的范围内。具体标准如下: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此外,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措施等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反诉案件由提起反诉的当事人自提起反诉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上诉案件的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双方当事人都提起上诉的,分别预交。上诉人在上诉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在7日内预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