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代理人签署合同应注意什么问题
更新时间:2017-03-14 10:28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代理是以本人的名义为意思表示,其法律后果直接对本人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实践中代理行为是广泛存在的,通过代理人签署合同应注意以下问题:
(1)被代理人应对代理人进行必要的考察和监督,以避免代理人超越代理权、滥用代理权,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
(2)在通过合同相对方的代理人签约时要考察其代理人是否有代理权,是否在代理的权限内为法律行为,可要求其出示委托代理协议或向相对方确认其是否有代理权。
(3)出口信用保险所承保的是与特定买方信用相关的风险,卖方应为合同中的买方申请买方限额而不是为买方的代理申请限额,付款人和收货人也应是合同中的买方。如果出运的买方不是限额获得批准的买方,则卖方的损失将不在承保范围内,会导致在出险时,出口信用保险机构拒赔卖方的损失。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找人代理保险需要注意什么?
<p> 保险代理人不可以全权代理保险人,需要在权限范围内活动。保险代理人的权限是缔约权和受领权。</p><p> 保险代理人的权利和义务是依据保险代理合同而产生的。保险代理合同是保险代理人与保险人明确双方所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协议。</p><p> 保险代理人的权利有:</p><p>
1、保险代理人有权就其开展的保险代理业务所付出的劳动向保险人收取劳务报酬。</p><p>
2、保险代理人在保险合同授权范围内,具有独立进行意思表示的权利,即有权自行决定如何进行保险业务活动。</p><p> 保险代理人的义务有:</p><p>
1、保险代理人必须履行如实告知义务。</p><p>
2、保险代理人可以在业务范围内代理收取保险费,代收的保险费应按代理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转交保险人。</p><p>
3、保险代理人不得与第三者串通或合伙隐瞒真相,损害保险人的利益。</p>